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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要有稳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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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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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政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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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实》
1986年第1期34-35,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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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彭真同志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法律要有稳定性,朝令夕改不行。”学习这一重要精神,从理论上探讨社会主义法律的稳定性,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法律的稳定性的基本含义,就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令等规范性的文件,应保持其严肃性,不得任意变动和修改。法律的稳定,是指立法而言,立法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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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律
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化
文化大革命
党的政策
经济体制改革
美国宪法
革命任务
民主与法制
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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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0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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