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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寻乌调查精神 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1
作者
温朝晖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5期23-25,共3页
寻乌调查突出问题导向、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唯实原则,其所具有的唯实求真精神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步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检察机关需要继续弘扬寻乌调查精神,厚植为民情怀,自觉践行"以人...
寻乌调查突出问题导向、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唯实原则,其所具有的唯实求真精神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步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检察机关需要继续弘扬寻乌调查精神,厚植为民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唯实原则,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推动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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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寻乌调查
唯实求真
检察
启示
原文传递
《检察官眼中的民法典》系列报道之三物权编之定分:以检察职能护卫你我财产
2
作者
温朝晖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25期18-21,共4页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既涉及国家经济制度,也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对'于“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十分重要,在民法典中排在各分编中的第一编。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关系
物权编
检察职能
检察官
保障私权
规范公权
原文传递
“性保健品”涉假药犯罪问题的处理
被引量:
1
3
作者
欧阳文芊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4期14-16,共3页
本文案例启示:"性保健品"可以成为假药犯罪的对象,行为人只要认知到其所卖的"性保健品"具有药的特性功效,且确定是假药、可能是假药,或可能不是真药的,均可认定行为人具备假药犯罪的主观故意。基于犯罪的社会危害...
本文案例启示:"性保健品"可以成为假药犯罪的对象,行为人只要认知到其所卖的"性保健品"具有药的特性功效,且确定是假药、可能是假药,或可能不是真药的,均可认定行为人具备假药犯罪的主观故意。基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成本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性保健品"涉假药犯罪的入罪标准应低于一般的假药犯罪。[基本案情]2012年11月19日,被告人叶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3年3月14日,公安机关接举报,在叶某无证经营的成人保健品店内,查获其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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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保健
入罪
无证经营
社会危害性
主观故意
非正规渠道
追诉标准
犯罪问题
犯罪数额
国家药品标准
原文传递
扒窃行为特征的界定
4
作者
欧阳文芊
徐啸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8期26-28,共3页
扒窃行为中的"公共场所"应界定为允许不特定人进入或停留的场所。扒窃行为中的"随身携带"应界定为不仅包括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也包括放置在自己身边,随时可以控制的财物。
关键词
扒窃
行为特征
公共场所
随身携带
原文传递
题名
弘扬寻乌调查精神 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1
作者
温朝晖
机构
江西省
赣
州
市
寻乌县
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5期23-25,共3页
文摘
寻乌调查突出问题导向、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唯实原则,其所具有的唯实求真精神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步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检察机关需要继续弘扬寻乌调查精神,厚植为民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唯实原则,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推动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关键词
寻乌调查
唯实求真
检察
启示
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检察官眼中的民法典》系列报道之三物权编之定分:以检察职能护卫你我财产
2
作者
温朝晖
机构
江西省贛州市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25期18-21,共4页
文摘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既涉及国家经济制度,也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对'于“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十分重要,在民法典中排在各分编中的第一编。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关系
物权编
检察职能
检察官
保障私权
规范公权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性保健品”涉假药犯罪问题的处理
被引量:
1
3
作者
欧阳文芊
机构
江西省
赣
州
市
寻乌县
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4期14-16,共3页
文摘
本文案例启示:"性保健品"可以成为假药犯罪的对象,行为人只要认知到其所卖的"性保健品"具有药的特性功效,且确定是假药、可能是假药,或可能不是真药的,均可认定行为人具备假药犯罪的主观故意。基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成本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性保健品"涉假药犯罪的入罪标准应低于一般的假药犯罪。[基本案情]2012年11月19日,被告人叶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3年3月14日,公安机关接举报,在叶某无证经营的成人保健品店内,查获其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的。
关键词
性保健
入罪
无证经营
社会危害性
主观故意
非正规渠道
追诉标准
犯罪问题
犯罪数额
国家药品标准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扒窃行为特征的界定
4
作者
欧阳文芊
徐啸
机构
江西省
赣
州
市
寻乌县
人民检察院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8期26-28,共3页
文摘
扒窃行为中的"公共场所"应界定为允许不特定人进入或停留的场所。扒窃行为中的"随身携带"应界定为不仅包括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也包括放置在自己身边,随时可以控制的财物。
关键词
扒窃
行为特征
公共场所
随身携带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弘扬寻乌调查精神 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温朝晖
《中国检察官》
2021
0
原文传递
2
《检察官眼中的民法典》系列报道之三物权编之定分:以检察职能护卫你我财产
温朝晖
《民主与法制》
2020
0
原文传递
3
“性保健品”涉假药犯罪问题的处理
欧阳文芊
《中国检察官》
2014
1
原文传递
4
扒窃行为特征的界定
欧阳文芊
徐啸
《中国检察官》
2016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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