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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部分致害行为违法性的审查确认权
1
作者
程时菊
罗建安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6年第1期66-,58,共2页
应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部分致害行为违法性的审查确认权程时菊,罗建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机构,致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是其受案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委员会无权对致害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审查...
应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部分致害行为违法性的审查确认权程时菊,罗建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机构,致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是其受案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委员会无权对致害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只能就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致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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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行为违法性
审查确认
国家赔偿法
侦查权
检察权
行政权
侵权机关
行为的违法性
审判权
原文传递
题名
应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部分致害行为违法性的审查确认权
1
作者
程时菊
罗建安
机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6年第1期66-,58,共2页
文摘
应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部分致害行为违法性的审查确认权程时菊,罗建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机构,致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是其受案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委员会无权对致害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只能就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致害行...
关键词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行为违法性
审查确认
国家赔偿法
侦查权
检察权
行政权
侵权机关
行为的违法性
审判权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应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部分致害行为违法性的审查确认权
程时菊
罗建安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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