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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限缩:《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解释学阐释——与刘计划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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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恰 《西部法学评论》 2023年第4期119-132,共14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理解不一,观点纷呈.动辄从立法论看待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并非上策,应当注重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研究运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理解不一,观点纷呈.动辄从立法论看待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并非上策,应当注重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研究运用,尤其应重视基于目的、价值内在实质面向的体系解释,充分发挥其融贯性功能.从法解释学角度,立足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应对第237条第2款“抗诉”进行目的性限缩,有利于被告人抗诉应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这是宪法价值意蕴的内在要求.就检察法律监督理论而言,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但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有利于被告人之抗诉,具有相同的价值交汇,并无价值冲突;审级监督的预设功能并非仅为实体真实的发现,亦有权利保障和救济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性限缩 抗诉 体系解释 有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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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主体范围的再界定——从法发[2018]10号第13条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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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恰 邵新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6-33,共8页
针对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的主体范围,观点纷呈,学界与实务界存有不同认识。此文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第13条提出的法律解释方法,即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针对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的主体范围,观点纷呈,学界与实务界存有不同认识。此文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第13条提出的法律解释方法,即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方法对此进行分析论证,主张交易主体之外的第三人可以单独成为本罪主体,而不是仅仅存在于该罪的共同犯罪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交易罪主体 法律解释方法 说理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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