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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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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友明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5期84-85,共2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众对个人财产的观念和意识也不断增强,使得夫妻财产公证成为一件常见的财产保障手段。对夫妻财产进行科学的协议公证是有效避免纠纷的手段,尤其是在夫妻感情发生破裂,婚姻关系终结后,家庭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众对个人财产的观念和意识也不断增强,使得夫妻财产公证成为一件常见的财产保障手段。对夫妻财产进行科学的协议公证是有效避免纠纷的手段,尤其是在夫妻感情发生破裂,婚姻关系终结后,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组成单位,其纠纷和矛盾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表现。由于我国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制度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公证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结合法学和社会学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 约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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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柔性管理在公证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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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道忠 《科技资讯》 2021年第18期58-61,共4页
在以往企业管理中,大部分都采用刚性管理手段,企业在管理中缺乏变通,而这种管理手段也渐渐暴露出一些缺点,因此很多现代企业逐渐利用柔性管理。在密集型工作中,比如:在事业单位改制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公证处,工作中采取这种柔性管理的方... 在以往企业管理中,大部分都采用刚性管理手段,企业在管理中缺乏变通,而这种管理手段也渐渐暴露出一些缺点,因此很多现代企业逐渐利用柔性管理。在密集型工作中,比如:在事业单位改制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公证处,工作中采取这种柔性管理的方法,效果会更好,可以提升管理效率,为人才管理提出更好的指导。在很多知识型企业发展过程中,柔性管理逐渐发挥重要的作用,并激励员工提升创新力和竞争力,使得员工可以更好地为企业做出贡献。该文主要结合柔性管理的相关概念,分析了柔性管理的可行性,探讨了柔性管理在公证管理中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管理 柔性管理 以人为本 公证文化 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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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在公证活动中的法律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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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友明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9期88-90,共3页
我国关于电子签名公证的探索起步虽然相对较晚,但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可靠的.公证电子签名保证了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并且还利于电子签名当事人留... 我国关于电子签名公证的探索起步虽然相对较晚,但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可靠的.公证电子签名保证了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并且还利于电子签名当事人留存证据,保护商业秘密.通过域外的相关先进经验可知,公证电子签名完善的前提条件是完善相应的立法体系.因此,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符合发展所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签名 证据效力 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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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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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道忠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第24期109-109,共1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投资房产,贷款购买房屋。随着房价的逐年攀高,房产的归属会随着夫妻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等情况的出现,导致相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加剧,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
关键词 婚前购买 婚后还贷 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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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改房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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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友明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第24期119-119,共1页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随着房价飙升,当前,涉及房改房9-3属问题案件数量日趋增多。该类案件是当前民事案...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随着房价飙升,当前,涉及房改房9-3属问题案件数量日趋增多。该类案件是当前民事案件中的一热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案件 房改房 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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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审慎核实义务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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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 《中国公证》 2015年第9期61-63,共3页
近年来,利用虚假材料到公证处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对公证行业风险防控提出了挑战。为规范公证行业的行为,统一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6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 近年来,利用虚假材料到公证处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对公证行业风险防控提出了挑战。为规范公证行业的行为,统一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6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其中第5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证机构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公证实践中,怎样理解“依法未尽到审查、核实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机构 义务 补充赔偿责任 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证明材料 连带赔偿责任 公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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