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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兼论罪过形式的判断基准及区分故意与过失的例外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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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4-122,共9页
当前,我国刑法学理论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有"过失说"、"故意说"与"复杂罪过说"三种学说。这三种学说在解释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时均存在局限性,原因在于它们都仅坚持规范论的罪过形式判断基准。"... 当前,我国刑法学理论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有"过失说"、"故意说"与"复杂罪过说"三种学说。这三种学说在解释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时均存在局限性,原因在于它们都仅坚持规范论的罪过形式判断基准。"罪刑规范—构成事实"的罪过形式判断基准既能够判明诸如污染环境罪等罪过形式不明之罪的罪过形式,又符合刑法解释和罪过形式判断的性质、危害结果和其他犯罪现象所具有的"规范—事实"的两面性,同时有利于贯彻刑法的思考方式,故应当得到提倡。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和刑罚设置看,就罪过形式不明和仅罪过形式不同但共用一个法定刑幅度的犯罪而言,应当承认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存在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故意 过失 复杂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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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择一罪过立法反思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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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6-36,共11页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包括基本犯罪过形式不明的立法、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立法和选择性罪过形式立法。刑法学理论长期以来坚持的"单一罪过说"和近年来提出的"复合罪过说"都无法合理地解释择一罪过立...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择一罪过立法主要包括基本犯罪过形式不明的立法、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立法和选择性罪过形式立法。刑法学理论长期以来坚持的"单一罪过说"和近年来提出的"复合罪过说"都无法合理地解释择一罪过立法,应当针对择一罪过立法确立"择一罪过说",并通过建立"规范—事实"论的罪过形式判断基准来展开。择一罪过立法虽然有利于惩罚犯罪,但是给责任主义带来较大的冲击,致使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在量刑上失去意义,具有明显的不妥当性。应当在责任主义的指导下,明确区分择一罪过立法中包含的故意犯和过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择一罪过立法 择一罪过说 罪过形式判断基准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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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之否定——一个罪刑法定主义的当然逻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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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6-147,共12页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不仅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得到普遍承认,而且在司法活动中被广泛适用。刑法司法中广泛适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理由在于刑法立法的不明确。然而,适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不仅有违"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且与法定从...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不仅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得到普遍承认,而且在司法活动中被广泛适用。刑法司法中广泛适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理由在于刑法立法的不明确。然而,适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不仅有违"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且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存在冲突,同时不符合量刑基准的基本要求。案件社会学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其合理性划定了界限。在法治社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概念和逻辑应当被否定,但对其实际内容应依据并合主义的刑罚正当化根据进行取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罪刑法定原则 悖论 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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