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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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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成 《中国房地产》 2006年第12期75-75,共1页
1.对登记机关有权作废的合法性要做好宣传。实践中,常有这样的问题:房证发证机关盖的是县级政府章,科级登记机关有何权利作废?这是行政规章制定的,不是登记机关越权办事。这方面要做好宣传解释。
关键词 所有权 证书 房屋 公告 县级政府 行政规章 机关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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