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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判处实刑后因伤未交付执行的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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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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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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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0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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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11月被A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3年5月经A县人民法院决定实施逮捕,因重伤被A县看守所拒收并释放。2013年6月,A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周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生效后,A县人民法院既未将周某收监执行,也未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16年10月,A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周某被判刑后未交付执行,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同年11月将其抓获。周某被收监执行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认为在被判刑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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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付执行
收监执行
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
取保候审
刑期折抵
原判刑罚
刑罚执行
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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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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