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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村民委员会与村合作经济组织结合一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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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书春
王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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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省邢台市委农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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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1988年第10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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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已经设立的经济组织难以单独决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的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商品经济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这种变化和发展尚不能足以改变农村多种职能合而为一的状况。目前,个别村虽然单独设立了经济组织,可是并不能单独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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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村合作经济组织
单独设立
经营管理体制
农村改革
商品经济
职能
村党支部
合作组织
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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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0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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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村級不必强調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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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书春
王宝玉
佟中才
李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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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省邢台市委农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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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1988年第11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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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建立和完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村民委员会与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不要实行“政企分开”。我们觉得这个问题有必要弄清楚。 一、严格地讲,村一级不存在政企分开的问题。根据宪法规定,基层政权在乡而不在村,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一级政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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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政企分开
基层政权
自治组织
政权组织
宪法规定
群众性
村合作经济组织
“政企分开”
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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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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