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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约翰酗酒案”解读社区矫正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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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杰 赵梓云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0期73-76,共4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措施,是人类刑罚文明朝着人道化、轻缓化和社会化方向不断演进的产物,也是长期以来占据刑罚体系核心地位的监禁刑自身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一般认为,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制度改革...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措施,是人类刑罚文明朝着人道化、轻缓化和社会化方向不断演进的产物,也是长期以来占据刑罚体系核心地位的监禁刑自身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一般认为,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制度改革和创新的重要成果,是由美国人约翰·奥古斯塔斯(John Augustus,1785-1859年)在"约翰酗酒案"中首倡的。[1]一、"约翰酗酒案"案情约翰·奥古斯塔斯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沃本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制度 斯塔斯 刑罚体系 监禁矫正 行刑方式 非监禁刑罚 刑罚制度 监禁刑 轻缓化 社会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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