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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人民 人民法官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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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勇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21-23,共3页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属于人民。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官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在...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属于人民。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官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在人民法院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反映,是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司法活动中的深入贯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人民法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司法审判工作 科学发展观 审判权 国家权力 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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