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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法律理想类型”在英国法中的困境及辩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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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汉大 李栋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3-16,共4页
德国学者韦伯在运用其首创的"法律理性类型"概念进行比较法研究时,认为英国法不具备"法律理性类型"的"形式理性"特征,不能为社会带来必要的"确定性"。然而,作为西方法律文明另一代表的英国法,... 德国学者韦伯在运用其首创的"法律理性类型"概念进行比较法研究时,认为英国法不具备"法律理性类型"的"形式理性"特征,不能为社会带来必要的"确定性"。然而,作为西方法律文明另一代表的英国法,其实际地位与作用却与韦伯的判断相左。"法律理性类型"理论之所以在英国法分析中出现困境,原因在于韦伯把"形式理性"概念绝对化了,认为只有具备该特征的法律才能为社会提供必要的"确定性",才是"法律理性统治"所要求的法律形式。事实证明,英国法通过"遵循先例"的方式,同样能够获得"确定性"。英国法是另一种符合"法律理性统治"的法律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理想类型 英国法 确定性 遵循先例 类推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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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寻常的英国司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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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汉大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8年第1期234-248,共15页
在三种国家权力中,司法权是最不起眼的一种,其功能和作用一般说来都不如立法权和行政权那样成效显著和引人注目。但在英国,司法权却发挥了不同寻常的巨大作用,特别是在推进法治进程方面,堪称厥功甚伟。司法不但是引领英国法治文明的火车... 在三种国家权力中,司法权是最不起眼的一种,其功能和作用一般说来都不如立法权和行政权那样成效显著和引人注目。但在英国,司法权却发挥了不同寻常的巨大作用,特别是在推进法治进程方面,堪称厥功甚伟。司法不但是引领英国法治文明的火车头,而且是支撑现代英国法治大厦的顶梁柱。英国司法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盖因其自身具有功能强大、结构优良、发展优先三大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权 功能强大 结构优良 发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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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基本要素及其结构——也谈“宪政是什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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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汉大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1期34-43,共10页
学界对"宪政是什么"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诠释,至今众说纷纭。但如果采用基本要素结构分析法,宪政的基本内涵要素主要应当有法治、民主和自由(人权)。在价值层面上,三者分属两个档次:民主和法治是宪政的手段,具有工具性价值;自由... 学界对"宪政是什么"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诠释,至今众说纷纭。但如果采用基本要素结构分析法,宪政的基本内涵要素主要应当有法治、民主和自由(人权)。在价值层面上,三者分属两个档次:民主和法治是宪政的手段,具有工具性价值;自由(人权)是宪政的目的,具有实质性价值。其中,法治与宪政的亲缘度比之民主与宪政要密切得多,前者"亲密无间",须臾不可分离;后者既相互契合,又存在一定张力。假如把宪政比喻为一个生命体,那么,自由人权是其灵魂,民主和法治是其左右两腿。正如多数人的右腿承重力稍大于左腿一样,对于宪政来说法治的重要性也略胜民主一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政 法治 民主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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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的良性互动——英国法治道路成功的根本原因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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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汉大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73-79,共7页
政治和法律既相辅相成,又相反相克。二者关系结构的不同,直接影响着甚至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进程。英国的法治道路是一条较为顺畅的成功之路,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治与法律之间建立和保持了一种良性互动关系。16世纪以前,适度强... 政治和法律既相辅相成,又相反相克。二者关系结构的不同,直接影响着甚至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进程。英国的法治道路是一条较为顺畅的成功之路,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治与法律之间建立和保持了一种良性互动关系。16世纪以前,适度强大的政治权威促成了英国法治传统的生成以及自治型、制度化普通法体系的建立和衡平法的产生。16~17世纪,借助于普通法制度积极有效的制衡作用,英国有幸绕过了绝对专制统治的历史弯路,先于其他各国跨入了现代法治社会。认真总结英国法治经验,对于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良性互动 习惯法 普通法 专业—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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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新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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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汉大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0-19,共10页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是英国法制史上一次影响巨大而深远的历史变革。这次改革不但引领英国走上了一条独特的普通法之路,更重要的还在于开启了英国现代法治的历史之门。由于亨利二世的改革动因主要来自现实政治的需要,并非出于先见之明和精...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是英国法制史上一次影响巨大而深远的历史变革。这次改革不但引领英国走上了一条独特的普通法之路,更重要的还在于开启了英国现代法治的历史之门。由于亨利二世的改革动因主要来自现实政治的需要,并非出于先见之明和精心设计,致使这次改革带有明显的实用性、权宜性,就此而言,亨利二世是英国现代法治的"不自觉"的开拓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现代法治 不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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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国法院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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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汉大 《中西法律传统》 2009年第1期401-448,共48页
法院是法律运行的中心舞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须向法院提出,法律纠纷的是非曲直须由法院裁定。通过法院的判决,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受损害的权利得到必要的救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由此而'从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真正&#... 法院是法律运行的中心舞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须向法院提出,法律纠纷的是非曲直须由法院裁定。通过法院的判决,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受损害的权利得到必要的救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由此而'从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真正'降临尘世'。正如萨尔蒙德所言:'全部法律,不管他们是如何产生的,都是被法定认可和执行的,否则不是法律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纸面 王国 法律 法律条文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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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陪审制与欧陆纠问制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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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汉大 《私法》 2011年第1期95-112,共18页
12世纪中叶以前,英国和欧陆各国的审判制度本是相同的,实行的都是神判法、公证昭雪法等原始审判方法。12世纪后期到13世纪初,在共同的古代宣誓调查法的基础上,英国建立起了陪审制,而欧陆各国却在宗教迫害政策和罗马法之证据法原则的介... 12世纪中叶以前,英国和欧陆各国的审判制度本是相同的,实行的都是神判法、公证昭雪法等原始审判方法。12世纪后期到13世纪初,在共同的古代宣誓调查法的基础上,英国建立起了陪审制,而欧陆各国却在宗教迫害政策和罗马法之证据法原则的介入下走上了纠问制道路。造成这一不同选择的直接原因是英王亨利二世抢先一步实行了司法改革,从而使英国跳出了欧洲司法制度发展的普遍道路,但深层原因是英国的地缘条件以及由此造成的封闭保守型文化传统,使它有可能摆脱欧陆宗教纷争和罗马证据法的影响,较多地保留了自身的古代法律传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誓调查法 陪审制 纠问制 亨利二世改革 英诺森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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