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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程序审批机制的双重属性、制度功能及优化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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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辉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2-113,共12页
通过对监察程序规范文本的解读,能够发现监察程序具有明显的审批特征,且这种审批特征在实践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监察程序审批机制兼具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二者功能各异,互为补充,此消彼长。审批机制具有显著的制度功能,一方面有利于确保... 通过对监察程序规范文本的解读,能够发现监察程序具有明显的审批特征,且这种审批特征在实践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监察程序审批机制兼具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二者功能各异,互为补充,此消彼长。审批机制具有显著的制度功能,一方面有利于确保领导人员以履行审批职能的形式介入具体监察案件的处理,确保和实现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多层级的审批式办案程序能够弥补外部监督机制不足和内设专门机构监督不够的缺陷。从操作层面看,审批程序过于复杂繁琐、部分审批事项不合理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察治理效能,应从精简审批事务范围、强化程序制约功能、完善集体决策机制等方面加以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监察程序 审批机制 制度功能 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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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对移送监察案件的审查起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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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辉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6期73-85,共13页
移送起诉与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监察案件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前者系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处置类型。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组成部分的审查起诉权,在事实上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权形成了监督制约关系。移送... 移送起诉与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监察案件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前者系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处置类型。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组成部分的审查起诉权,在事实上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权形成了监督制约关系。移送起诉的案件应符合基本的构成要件。对“互相制约”宪法原则的贯彻实施、保障检察机关公诉职能实质化、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构成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为解决法法衔接的问题,应明确监察规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活动中的可适用性。基于受理审查和公诉审查的二元界分,检察机关在不同阶段的审查机构、内容和后果也不尽相同。在特定条件下,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的取证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机关 监察案件 移送起诉 审查起诉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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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双轨惩戒体制下处分主体之间的关系定位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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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辉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3期118-128,共11页
现行法律确立的“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处分体制面临监察监督能力不足与行政惩戒动力不足的双重困境.应以准确界定两种处分主体之间的关系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向.政务处分和行政惩戒分别属于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两种... 现行法律确立的“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处分体制面临监察监督能力不足与行政惩戒动力不足的双重困境.应以准确界定两种处分主体之间的关系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向.政务处分和行政惩戒分别属于外部(异体)监督和内部(同体)监督,两种监督在功能上互不可替代,前者实质上是对后者的再监督.从微观层面看,监察机关与任免机关存在分工、配合及监督制约关系.任免机关对其所管理的公职人员之违法行为具有优先处分权,但职务违法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由监察机关处理.二者的配合主要表现为任免机关作为协助主体所承担的协助义务及在处分工作中的配合.二者的监督体现为监察机关对内部惩戒权运行的监督,任免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方式主要包括先行处分和形式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 行政惩戒 监察委员会 任免机关 关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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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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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碧霄 单奕铭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9期37-40,共4页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现实困境在于刑事执行检察力度不足、刑罚变更执行理念偏差。在优化监督方面,应当重视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创新监督模式,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在扭转刑罚变更执行...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现实困境在于刑事执行检察力度不足、刑罚变更执行理念偏差。在优化监督方面,应当重视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创新监督模式,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在扭转刑罚变更执行理念偏差方面,应当正视减刑、假释适用失衡状况,增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主动性、专业性,合理发挥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制度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变更执行 检察监督 能动司法 行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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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务处分的“违法”事由及其范围界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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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辉 明广超 《东南法学》 2021年第2期183-200,共18页
关于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问题,现有法律规定和法律释义中存在违法行为、职务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违纪违法行为等几种不同的规定和理解。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行为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 关于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问题,现有法律规定和法律释义中存在违法行为、职务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违纪违法行为等几种不同的规定和理解。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行为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对违法行为适用事由的规范界定既是技术操作层面的实际需求,也是在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管理的价值诉求下,准确适用政务处分权的必然选择。政务处分的违法事由决定了公职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应为法律责任。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政务处分 适用事由 违法行为 规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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