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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看工业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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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晓平 《管理现代化》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25-26,30,共3页
关键词 经济纠纷 工业企业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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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分级法医学鉴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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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贵峰 卫彦均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24年第S01期42-43,共2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法(112号),附件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3条1款的规定心功能不全达Ⅲ级以上属于重疾病范围。实际工作中依据NYHA心功能分级方法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法(112号),附件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3条1款的规定心功能不全达Ⅲ级以上属于重疾病范围。实际工作中依据NYHA心功能分级方法来评定心功能不全等级,鉴定人如何掌握评定方法客观鉴定疾病的严重程度存在一定差异,针对实践中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讨。心功能分级是评估心功能受损程度的临床方法,心脏疾病患者按心功能状况分级可以大体上反映病情严重程度,对治疗措施的选择、劳动能力的评定、预后的判断等有实用价值,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中常用。目前评定方法是1928年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提出的NYHA心功能分级Ⅰ~Ⅳ分级:Ⅰ级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Ⅱ级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Ⅲ级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 体力活动 保外就医 医学鉴定 组织诊断 心功能不全 心脏病协会 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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