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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反对“铸刑鼎”的法哲学解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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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李国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47-52,156,共6页
孔子对铸刑鼎的反对立场是没有疑问的,但对孔子反对铸刑鼎这一经验性事实的理论性解读却是争议不断的。放在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去考察,孔子站在经验主义的立场上,对人的理性持审慎的怀疑态度,对单凭人的理性所制定的法典的质量并不乐观... 孔子对铸刑鼎的反对立场是没有疑问的,但对孔子反对铸刑鼎这一经验性事实的理论性解读却是争议不断的。放在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去考察,孔子站在经验主义的立场上,对人的理性持审慎的怀疑态度,对单凭人的理性所制定的法典的质量并不乐观。这体现了孔子对自由秩序和良法的追求。孔子对铸刑鼎的反对观点自有其闪光的深刻之处,不能简单地定论为"落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铸刑鼎 孔子 经验主义 理论性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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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难题”的法学意蕴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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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李国强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15-21,共7页
"父子相隐,直在其中"的"直"不是"正直"、"公正"而是通"值","等值"、"对等"、"值得"之意。"直在其中"不是否定法治,而是从最基本的人性和... "父子相隐,直在其中"的"直"不是"正直"、"公正"而是通"值","等值"、"对等"、"值得"之意。"直在其中"不是否定法治,而是从最基本的人性和社会关系出发,指出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回避和作证豁免权。"父子相隐,直在其中"也就揭示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相冲突的法学领域的"孔子难题"。孔子既不是一个道德至上主义者,也不是一个法律至上主义者,这正是孔子作为思想巨人超越历史上的一般思想家之处。在当代,我们需要超越以往"儒法对立"理解的局限,而对孔子及儒家思想的智慧进行更深刻的理解,从而能够找到对人类社会治理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宝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孔子 直在其中 等价关系 孔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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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逆向比较:法官的法律推理和当事人的习惯推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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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李国强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09年第3期106-111,共6页
在大陆法系中,法官的主要法律推理形式是司法三段论,在形式上属于演绎逻辑,反映"观念的关系",具有确定性;但在实质上,司法三段论反映的是"事实的关系",不具有确定性。因此,法官将法律条文作为大前提推导出当事人的... 在大陆法系中,法官的主要法律推理形式是司法三段论,在形式上属于演绎逻辑,反映"观念的关系",具有确定性;但在实质上,司法三段论反映的是"事实的关系",不具有确定性。因此,法官将法律条文作为大前提推导出当事人的法律后果,但是当事人不是根据法律条文而是习惯来推导出自己的法律行为。法官的司法行为和法律直接相连,但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并不和法律直接相连,而是和司法裁判的结果直接相连,引导当事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而是司法裁判。法官的司法行为产生规则之治,而当事人则服从习惯之治,即规则之治展现给当事人恒常的结果,完整的法治是由规则之治和习惯之治所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法律推理 当事人 习惯 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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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视域下的“交往权力”法律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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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李国强 《江汉学术》 2013年第5期72-75,共4页
在前法治国里,法律虽一直存在,却只是充当政治权力的工具手段而没有体现自身的价值目的,法律自身的合法性问题无法解决。哈贝马斯将哲学社会学的交往行动理论引入法学研究,提出交往权力的概念,认为正是交往权力产生了合法之法。交往权... 在前法治国里,法律虽一直存在,却只是充当政治权力的工具手段而没有体现自身的价值目的,法律自身的合法性问题无法解决。哈贝马斯将哲学社会学的交往行动理论引入法学研究,提出交往权力的概念,认为正是交往权力产生了合法之法。交往权力是民主和法治紧张关系的缓冲器,交往权力通过对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制约来保护公民的权利。法律是交往权力借以转化为行政权力的媒介,遏制了行政权力的自我繁殖,并因此发挥了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价值目的功能,从而获得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贝马斯 法律合法性 交往权力 公民权利 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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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法哲学中的四对概念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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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李国强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08年第6期41-48,共8页
法律、法治、自由、平等是法学中的核心概念。在哈耶克的法哲学中,这四个概念分别内化为意义相反的四对概念:即形式的法律和实质的法律,公法之治和私法之治,肯定自由和否定自由,结果平等和平等对人。这四对概念又形成两组对应的逻辑关系... 法律、法治、自由、平等是法学中的核心概念。在哈耶克的法哲学中,这四个概念分别内化为意义相反的四对概念:即形式的法律和实质的法律,公法之治和私法之治,肯定自由和否定自由,结果平等和平等对人。这四对概念又形成两组对应的逻辑关系:形式的法律→公法之治→肯定自由→结果平等;实质的法律→私法之治→否定自由→平等对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法治 自由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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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能力的实践性反思——基于法释[2009]9号的刑法哲学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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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张宇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13年第2期117-121,共5页
法释[2009]9号,对"明星若知假仍代言广告"的行为作出了"作为共犯处理"的"明确规定",但我国刑法已对这个问题有了"明文规定"。把"明文规定"误解为"明确规定"不仅在理论上... 法释[2009]9号,对"明星若知假仍代言广告"的行为作出了"作为共犯处理"的"明确规定",但我国刑法已对这个问题有了"明文规定"。把"明文规定"误解为"明确规定"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在实践上阻止了司法机关对危害性行为的及时处罚。这种误解是我国当下司法能力不足的表现,提高司法能力有赖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文规定 明确规定 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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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的法律”理论——解决司法判决确定性和正确性紧张关系的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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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李国强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1-8,共8页
由于立法者理性的有限性,由于语言表达的有限性,由于法律赖以成长的物质生活方式的变化,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不能够涵摄将要发生的所有法律事实。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是"显露"的法律,当显露的法律出现不能够适用于法律事实的漏... 由于立法者理性的有限性,由于语言表达的有限性,由于法律赖以成长的物质生活方式的变化,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不能够涵摄将要发生的所有法律事实。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是"显露"的法律,当显露的法律出现不能够适用于法律事实的漏洞时,实证主义求助于"自由裁量权"是不可取的,而应该适用"隐藏"的法律。"隐藏的法律"来源于人类的"类比思维",通过这种思维机器的加工,人类"有限的语言"能够表达"无限的意思",因为通过类比思维"机器"的转换,"有限的语言"可以符合规则地、具有效力地、随机应变地转换成"无限的语言","隐藏的法律"通过类比思维机器的转换显露出来,变成可适用的法律,以填补法律漏洞和实现个案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藏的法律 显露的法律 类比思维 确定性 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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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以刑法不得已原则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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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象华 李辉 刘鉴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34-39,共6页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能用刑法来规制,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最后性,逻辑上刑法调整对象为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与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立法将某种行为纳入犯罪应当审慎...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能用刑法来规制,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最后性,逻辑上刑法调整对象为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与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立法将某种行为纳入犯罪应当审慎,只能是为全体公民基本人权而迫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基本人权。基于刑法不得已原则,"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不宜成为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刑法不得已原则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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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积极“无知”和消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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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周启明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10-14,共5页
"无知的知识观"就是界定知识和理性的限度,反对知识僭越自身的超负荷、力不能及的不当使用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探讨知识的恰当运用,所以是积极的。消极自由的表述是"免于……自由",以不受社会干预为实现自由的条件... "无知的知识观"就是界定知识和理性的限度,反对知识僭越自身的超负荷、力不能及的不当使用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探讨知识的恰当运用,所以是积极的。消极自由的表述是"免于……自由",以不受社会干预为实现自由的条件,每一个人都能够自由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求知创新能力,每一个人都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智识上的贡献,这是自由的本真之意。对无知和自由的研究分别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积极的"无知"观构成消极的"自由"观的认识论基础,消极的"自由"观又奠定积极的"无知"观的社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耶克 无知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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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法律思维的三重层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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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强 兰艳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79-183,共5页
法官法律思维依次达到三重层级:形式逻辑和形式推理是第一层级,保证思维的有效性;辩证逻辑和辩证推理是第二层级,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法律思维定式是第三层级,决定司法活动的方向。三重层级逐级推进,推动法官法律思维的发展。
关键词 法官 法律思维 层级 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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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李辉 李国强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46-49,共4页
自由裁量权是法官为实现个案正义而自主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法学理论的重大问题,引起各法学派的关注和不同认识。自由裁量权之出现是针对法律规则的四种缺陷:语言表述模糊不清、规则之间相互冲突、存在空白或漏洞、规则... 自由裁量权是法官为实现个案正义而自主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法学理论的重大问题,引起各法学派的关注和不同认识。自由裁量权之出现是针对法律规则的四种缺陷:语言表述模糊不清、规则之间相互冲突、存在空白或漏洞、规则的内容不善良,应从法律精神、维护正义的使命和量刑幅度等方面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裁量权 规范 法律规则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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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良心论
12
作者 李国强 聂长建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8年第12期33-38,共6页
法官良心和法官良心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后者围绕前者而波动,波动的方向和幅度取决于法官所处于的约束机制。在一个良性的约束机制里,法官良心就会有较好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一个恶性的约束机制里,法官良心就会有恶劣的外在表现形式。法... 法官良心和法官良心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后者围绕前者而波动,波动的方向和幅度取决于法官所处于的约束机制。在一个良性的约束机制里,法官良心就会有较好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一个恶性的约束机制里,法官良心就会有恶劣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官良心是不可改变的,法官良心的表现形式却可以通过改善约束机制而大为改善,这才是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着力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良心 法官良心 法官良心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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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语用推理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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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长建 李国强 《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63-68,共6页
法律语用推理就是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不能适用的疑难案件中,法官通过正当性论证寻找与特定情境的案件事实相契合的大前提,进而推理出结论的一种法律推理形式。法律语用推理的特点是:对语境的依赖性;根据语境增删大前提;推理过程不具有普遍... 法律语用推理就是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不能适用的疑难案件中,法官通过正当性论证寻找与特定情境的案件事实相契合的大前提,进而推理出结论的一种法律推理形式。法律语用推理的特点是:对语境的依赖性;根据语境增删大前提;推理过程不具有普遍性;"主体间性"法范式;论证的思维方式。法律语用推理适用于疑难案件,即与当初制定法律时所针对的情境发生了变化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语用推理 法律 法律推理 语用学 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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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逻辑和经验作用探讨--解读霍姆斯和哈耶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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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强 聂长建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28-130,共3页
逻辑提供法律知识的形式,经验提供法律知识的内容,二者都是法律的必备要素,不能够厚此薄彼。对一般案件而言,逻辑实现程序正义、形成正义,经验提供实质正义,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基础。
关键词 法律 逻辑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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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程序 被引量:1
15
作者 李辉 张宇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7期103-106,共4页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进行治理,明确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这是“为官不为”20年来首次写人政府工作报告。积极的不法行政...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进行治理,明确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这是“为官不为”20年来首次写人政府工作报告。积极的不法行政作为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此乃学界共识。而与积极行政行为直观对应的行政不作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行政义务的漠视乃至拒绝也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福利国家时代的来临,政府担负起了越来越多的积极作为义务,行政不作为现象呈蔓延之态,且变得越来越复杂。”但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对此类怠于履行职责致害情形所导致的国家赔偿,却无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旱现出立法缺位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程序 行政不作为 政府工作报告 政绩考核评价机制 行政相对人 合法权益 不作为现象 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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