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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和解的适用
1
作者
陈科
李静
夏忠杰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7期47-49,共3页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作为引导者参与民事纠纷化解的重要职能,其内核为公权力参与私权的调整和处分。检察机关要履行好引导者与监督者职责,既要做到合理适度参与又不过多干预,既要能定分止争更要注重私权保护。在实践过程中,适用程序...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作为引导者参与民事纠纷化解的重要职能,其内核为公权力参与私权的调整和处分。检察机关要履行好引导者与监督者职责,既要做到合理适度参与又不过多干预,既要能定分止争更要注重私权保护。在实践过程中,适用程序设置不完善、法律效力不明确、救济路径不畅通等问题阻碍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良性发展,可以从启动程序、案件适用范围、效力要素、救济途径及衔接机制等方面探索切实可行的适用规范予以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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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检察和解
引导者
私权保护
实践适用
原文传递
题名
民事检察和解的适用
1
作者
陈科
李静
夏忠杰
机构
河南省
内黄县
人民
检察院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河南省
内黄县
人民
检察院
检察
委员会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7期47-49,共3页
文摘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作为引导者参与民事纠纷化解的重要职能,其内核为公权力参与私权的调整和处分。检察机关要履行好引导者与监督者职责,既要做到合理适度参与又不过多干预,既要能定分止争更要注重私权保护。在实践过程中,适用程序设置不完善、法律效力不明确、救济路径不畅通等问题阻碍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良性发展,可以从启动程序、案件适用范围、效力要素、救济途径及衔接机制等方面探索切实可行的适用规范予以纾困。
关键词
民事检察和解
引导者
私权保护
实践适用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民事检察和解的适用
陈科
李静
夏忠杰
《中国检察官》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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