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检察机关应用以事立案代替以人立案
1
作者 李世清 陈新合 李晓峰 《检察实践》 2000年第4期31-31,共1页
一、检察机关以人立案存在的弊端 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总是在查明犯罪主体资格后才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特殊主体资格就立案,然后,以人找事,侦查案件,否则,就不立案,人们称这种立案方式为“以人立案”。在司... 一、检察机关以人立案存在的弊端 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总是在查明犯罪主体资格后才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特殊主体资格就立案,然后,以人找事,侦查案件,否则,就不立案,人们称这种立案方式为“以人立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立案方式存在以下弊端: (一)人情干扰。嫌疑人查明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以事立案 以人立案 刑事诉讼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