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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震后重建的土地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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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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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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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老区建设》
2008年第12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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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震后重建,倒塌商品房的所有人可以继续使用该片土地,不必另外支付土地出让金。异地重建商品房,按现有政策,属于新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置换。异地重建,使用国有土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收回原土地;使用本集体之外的集体土地,可进行土地所有权互换。借鉴日本等地震多发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应该制定震后重建的专门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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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
震后重建
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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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0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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