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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重建的土地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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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东 《老区建设》 2008年第12期4-5,共2页
震后重建,倒塌商品房的所有人可以继续使用该片土地,不必另外支付土地出让金。异地重建商品房,按现有政策,属于新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置换。异地重建,使用国有土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收回原土地;使用本集体之外的集体土地... 震后重建,倒塌商品房的所有人可以继续使用该片土地,不必另外支付土地出让金。异地重建商品房,按现有政策,属于新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置换。异地重建,使用国有土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收回原土地;使用本集体之外的集体土地,可进行土地所有权互换。借鉴日本等地震多发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应该制定震后重建的专门土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 震后重建 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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