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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治理视域下假释“再犯罪危险”的评估失范与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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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霞 孙爱民 刘丽杰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76-188,共13页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作为假释的实质条件,是对未然事实的评估。但其内部逻辑冲突、缺乏细化的评定标准及风险责任的利益抉择等导致假释适用率低、文书说理不足、具体罪名把握上差异较大。基于司法治理功能的考量,按照合理分担风险及提...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作为假释的实质条件,是对未然事实的评估。但其内部逻辑冲突、缺乏细化的评定标准及风险责任的利益抉择等导致假释适用率低、文书说理不足、具体罪名把握上差异较大。基于司法治理功能的考量,按照合理分担风险及提升司法能力要求,充分考虑社会支持与“黑盒子理论”,再犯罪危险的量化评估可区分主体功能,分为刑罚改造因子、预防性因子和可控性因子,分别归属监狱、法院、社区矫正机构,方可回归监狱再社会化的改造功能。强化法院专业且综合的全面审查地位,突出社区矫正机构查控和矫正作用,监狱、法院、社区矫正机构各司其职,又与其他主体互通配合搭建大数据查控平台,使假释制度发挥最大效能,确保行刑社会化最大经济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释 再犯罪危险 职能区分 量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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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犯非法财产的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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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复光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2年第5期50-53,共4页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侵犯财产罪中的行为人,所侵犯的财产并不直接表现为是合法财产。如抢劫赌资、贪污单位投机倒把的非法所得等。对侵犯非法财产所构成的犯罪,如何正确认定,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应予探讨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谈点想...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侵犯财产罪中的行为人,所侵犯的财产并不直接表现为是合法财产。如抢劫赌资、贪污单位投机倒把的非法所得等。对侵犯非法财产所构成的犯罪,如何正确认定,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应予探讨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谈点想法。一、侵犯非法财产犯罪的概念和构成依照法律规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合法财产,违反法律规定,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非法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财产罪 合法财产 非法占有 财产所有权 财产犯罪 行为人 非法所有 犯罪客体 司法实践 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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