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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支农再贷款多纳营业税问题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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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筱平 聂喜旺 师青山 《中国农村金融》 2005年第3期53-53,共1页
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信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发放的再贷款,按照税法规定该项业务为转贷业务,应扣除向人民银行支付的再贷款利息后再计营业税。目前,农信社在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时,所得利息收入全部按照5%的税率向税务机关缴... 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信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发放的再贷款,按照税法规定该项业务为转贷业务,应扣除向人民银行支付的再贷款利息后再计营业税。目前,农信社在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时,所得利息收入全部按照5%的税率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没有将支付给人民银行的那部分利息收入剔除,额外多缴纳了营业税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农再贷款 农信社 营业税 转贷业务 人民银行 税务机关 河南省 税收法律法规 安阳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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