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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应承担全部责任
1
作者
王基尚
《法律与生活》
1995年第8期44-44,共1页
澡堂是服务场所,也是公共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即使是职工福利浴池,也不例外。试想如果本单位职工由于不小心被烫伤该怎么办。 所以该民事纠纷的关键在于:水泥厂是否存在过错?该如何承担责任?村民黄某的过错与造成该损害结果...
澡堂是服务场所,也是公共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即使是职工福利浴池,也不例外。试想如果本单位职工由于不小心被烫伤该怎么办。 所以该民事纠纷的关键在于:水泥厂是否存在过错?该如何承担责任?村民黄某的过错与造成该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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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泥厂
因果关系
损害行为
损害事实
安全设施
公共场所
职工福利
不承担责任
民事纠纷
浴池
原文传递
题名
水泥厂应承担全部责任
1
作者
王基尚
机构
河南省安阳市电缆厂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5年第8期44-44,共1页
文摘
澡堂是服务场所,也是公共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即使是职工福利浴池,也不例外。试想如果本单位职工由于不小心被烫伤该怎么办。 所以该民事纠纷的关键在于:水泥厂是否存在过错?该如何承担责任?村民黄某的过错与造成该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否承担责任?
关键词
水泥厂
因果关系
损害行为
损害事实
安全设施
公共场所
职工福利
不承担责任
民事纠纷
浴池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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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泥厂应承担全部责任
王基尚
《法律与生活》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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