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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假证明 化债款项进村干部腰包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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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亚丽 《中国审判》 2013年第7期100-100,共1页
案情回放:村干部虚开假证明骗取国有款项2002年,某县刘村、任村、李村共同出资兴建了任村小学,并由陈某负责的工程队进行修建,工程完毕后,任村小学尚欠陈某工程款10000元未清。2008年,国家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 案情回放:村干部虚开假证明骗取国有款项2002年,某县刘村、任村、李村共同出资兴建了任村小学,并由陈某负责的工程队进行修建,工程完毕后,任村小学尚欠陈某工程款10000元未清。2008年,国家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同年4月,该县成立"普九化债"办公室,下设"普九化债"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普九"债务的审核认定,并由各乡镇、村、学校对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 贪污罪 村干部 普九 职务便利 农村义务教育 职务侵占罪 工作小组 工程队 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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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回归:被“遁入私法”的公共设施致损赔偿责任——写在《国家赔偿法》修改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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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光 王芳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10期14-16,共3页
为增进人民福祉,公共设施与日俱增,然公共设施屡遭破坏,损害必有救济,公共设施致损自然也不例外。公共设施致损理应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公共设施致损归入民事赔偿,使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遁入私法"... 为增进人民福祉,公共设施与日俱增,然公共设施屡遭破坏,损害必有救济,公共设施致损自然也不例外。公共设施致损理应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将公共设施致损归入民事赔偿,使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遁入私法"。公共设施致损纳入国家赔偿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套与我国实际相适应的公共设施致损国家赔偿制度理应被立法所接纳。在明确公共设施致损国家赔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体系中地位的基础上,要严格限制公共设施的范围,确立无过错归责原则,设计出符合实际的程序,配套措施也应该相应进行,充分彰显关注私权、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设施致损 民事赔偿 弊端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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