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法院如何认定申请纠正企业名称案件相关问题
1
作者
姜晓辉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3期87-88,共2页
潘某于2022年1月10日向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关于纠正“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申请》,以字号部分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请求予以纠正。许昌市市场监管局电话告知潘某,该公司的登记机关已经变更为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本...
潘某于2022年1月10日向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关于纠正“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申请》,以字号部分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请求予以纠正。许昌市市场监管局电话告知潘某,该公司的登记机关已经变更为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本案转给该局办理。2022年4月12日,潘某收到禹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4月6日作出的《关于潘某申请纠正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回复》,该回复载明:“经核查,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不具有欺骗性或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你的申请事项不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机关
企业名称
大宋
禹州市
许昌市
回复
欺骗性
官窑
原文传递
题名
法院如何认定申请纠正企业名称案件相关问题
1
作者
姜晓辉
机构
河南省禹州市市场监管局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3期87-88,共2页
文摘
潘某于2022年1月10日向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关于纠正“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申请》,以字号部分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请求予以纠正。许昌市市场监管局电话告知潘某,该公司的登记机关已经变更为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本案转给该局办理。2022年4月12日,潘某收到禹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4月6日作出的《关于潘某申请纠正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回复》,该回复载明:“经核查,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不具有欺骗性或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你的申请事项不成立”。
关键词
登记机关
企业名称
大宋
禹州市
许昌市
回复
欺骗性
官窑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法院如何认定申请纠正企业名称案件相关问题
姜晓辉
《市场监督管理》
2024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