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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所得税应由企业自己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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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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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许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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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7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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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传统的做法,每年企业的所僻税汇算清缴,都由税务机关组织人直接到业户清算,确保了各年所得税汇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汇算期间对纳税人进行了一次实地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但是,随着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新税制的实行和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这项工作以后交由企业自己来做将显示出更明显的优越性。 1.节省税务机关和企业的人力、财力,提高汇算工作效率。传统的汇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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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汇算
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
纳税人
税收法律法规
汇算清缴
征管法
分季预缴
税收征管体制
按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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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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