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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对一”证据的审查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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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涛
王涵
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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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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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5期92-9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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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对一”证据并非法律或者法理上的专业术语,通常指,对于案件事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或者被告人与证人之间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或者与其他证据之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的情形。①“一对一”证据可以分为绝对的“一对一”证据和相对的“一对一”证据。绝对的“一对一”证据是指有且只有两个相互对立的直接证据,没有与待证事实相关的其他间接证据。“孤证不成案”,绝对的“一对一”证据属于明显的证据不足,在实践和理论上均无讨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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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件事实
“一对一”证据
待证事实
证据锁链
间接证据
证据不足
直接证据
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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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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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帮助他人看管绑架人质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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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青梅
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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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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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8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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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2020年11月,被告人王甲、王乙、孙某三人预谋后将董某之子董甲(男,7岁)劫持并索要赎金20万元,董某随即报警。三人将董甲带到邻县被告人时某(与孙某系表兄弟)家中,由孙某和时某看管。孙某告诉时某“因董某欠钱不还而将其小孩弄来”。因此,时某帮助孙某看管、限制董甲的自由。期间,王甲、王乙与董某经多次协商后,董某同意交款18万元。次日,王甲、王乙在邻省某处收款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后逃跑。孙某得知消息,在未告知时某真相的情况下,当晚与时某一起将董甲转移藏匿。本案中,对王甲、王乙、孙某的行为定性绑架罪并无争议,但对时某的行为如何处理存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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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为定性
绑架罪
王乙
王甲
公安机关
三人
帮助他人
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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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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