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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闻纠错为何难以成为媒体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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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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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法制日报社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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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闻实践》
2009年第9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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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媒体信息处理加工特点所限,谁都无法保证永久的"零"差错。据新近检查的结果,全国省级党报平均文字差错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4倍。党报尚且如此,更何况"快餐式"的诸多媒体。但这多数是技术性差错,只要对症下药,减少出错是完全有可能的。令人担忧的是,新闻失准失实之后的更正缺失,却已成为彼此心照不宣的"牛皮癣"现象,也是长久以来一直讳莫如深的隐忧。假如说"新闻是历史的草稿"的话,那么,当下媒体除了理所当然地要确保受众知情权的完整以外,更要对若干年以后的历史记录负责。尽管事后的"更正",难以完全改变留给受众的既成印象,但毕竟为未来校正"草稿"立此存照,不至于遗讹未来。判断现代意义上的传媒的标准之一,应该看其是否具有自身校治、纠偏和内省的能力,是否能够清醒而理智地看待内容生产中的纰漏,理直气壮地把新闻纠错作为持之以恒的日常规范,有错即改,"鞠躬"取信。兴许这正是从"媒体本位"向"受众本位"自觉转变的一个不容漠视的标志,不必等到某种行政压力之下才开始正视这一艰难的嬗变。在当前新闻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中,可否把新闻纠错的制度建立作为一个立竿见影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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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媒体
纠错
新闻
常态
制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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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19.2
[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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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执法程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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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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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法制日报社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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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3年第4期31-4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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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 行政监督检查程序一、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具有监督检查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二、行政监督检查程序的基本构成行政监督检查程序是指行政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式,是行政监督检查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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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机关
行政监督检查
益处
行政执法程序
管理相对人
处分程序
行政检查
利害关系人
说明理由
基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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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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