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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宪法中的国家改革与试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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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德烈·鲁
王建学(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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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法国艾克斯政治研究院
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
天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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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135-14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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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比例原则在地方试点中的适用研究”(18BFX042)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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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试验原本是源于自然科学的方法,其在宪法领域的适用有助于促进国家改革,从而更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通过在有限地域或时间内试验改革措施并进行效果评估,改革的质量得到提升。试验同样具有政治功能,它通过对改革措施有效性的证明,消除了制度变化造成的恐惧和不安,从而使改革更易被接受。《法国宪法》在2003年修正过程中率先规定了两种试验制度。国家试验有助于在不断权力下放的过程中落实辅助性原则。更有意义的是地方试验,它强化了地方自治的宪法原则,并可能带来地方自治团体的差异性权利,成为一个更宏观的法律差异性的前奏。无论是国家试验还是地方试验,都会冲击法律的一致性或稳定性、国家结构的单一性和平等原则,因此应受到宪法委员会和最高行政法院的监督,合比例性审查可以保证试验对单一制和平等原则的减损不超出必要限度。试验制度本身正处于试验过程中,其效果有待于未来长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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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改革
试验
单一制
平等原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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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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