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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代中国的法律精神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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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军 郭云忠 《河北法学》 2001年第6期90-95,共6页
在社会主义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下,当代中国的法律价值系统集中表现为平等和效率两个价值目标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合理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主要矛盾与根本任务、 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构建、现代法律的人本主义精神以及效率价值本... 在社会主义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下,当代中国的法律价值系统集中表现为平等和效率两个价值目标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合理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主要矛盾与根本任务、 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构建、现代法律的人本主义精神以及效率价值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优位性决定了效率 是当代中国法律的首要价值目标。而由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过程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高社会价值 理想所决定,平等则是当代中国法律不懈追求的极终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坚持效率优先,应控制在社 会成员心理可承受的限度内,而兼顾平等则应保障效率最大化而又能保证社会稳定在最低极限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代中国 国法 价值目标 平等 社会主义 现代法律 法律精神 市场经济模式 效率优先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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