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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顶天立地”的精英型法律实务人才——清华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与创新 被引量:6
1
作者 邓海峰 魏晶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3-7,共5页
"顶天、立地"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为法律硕士人才设定的培养目标。"顶天"强调学生应拥有国际化的视野与高远的法治理想;"立地"则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爱国情怀。以这一理念为基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 "顶天、立地"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为法律硕士人才设定的培养目标。"顶天"强调学生应拥有国际化的视野与高远的法治理想;"立地"则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爱国情怀。以这一理念为基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践中,清华大学突出了四个方面的加强:即加强国际视野开拓、加强专业素质积淀、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加强自律敬业引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 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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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初探 被引量:4
2
作者 安晓燕 《大学时代(B版)》 2006年第7期42-43,共2页
法律硕士(JM)教育是一种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法律专业教育,是一种以实践为方向的学位教育,它是以培养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竞争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我国的... 法律硕士(JM)教育是一种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法律专业教育,是一种以实践为方向的学位教育,它是以培养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竞争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是在借鉴西方JD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我国国内实践的时间不长,传统的教学内容、方式显然已经不太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要积极调整现有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使法律硕士真正成为社会实践领域全面的、应用型法律实干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应用型法律人才 教育改革 教学内容 培养模式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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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实现——兼谈研究生教育中应用型人才培养 被引量:4
3
作者 王云霞 《知识经济》 2009年第3期142-143,共2页
法律硕士教育应是以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为目标,但目前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实践中存在着培养目标与实践的差异、与传统法学研究性人才培养的混同、课程设置的单一性等问题;为了构建完善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有必要借鉴英、美应用性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教育应是以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为目标,但目前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实践中存在着培养目标与实践的差异、与传统法学研究性人才培养的混同、课程设置的单一性等问题;为了构建完善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有必要借鉴英、美应用性法律人才合理的措施,并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教育与实务的实践,构建我国合理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 应用性人才 实践性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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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院对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的客观限度——以CBE理论为分析框架 被引量:8
4
作者 杨德桥 《研究生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46-53,71,共9页
职业能力是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由于过度强调职业能力中的技能要素,在法律硕士教育实践中,出现了将职业能力简单地等同于实务技能,将职业能力与理论学习相对立,将职业能力等同于高度成熟的职业能力的错误倾向。培养目标的误读... 职业能力是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由于过度强调职业能力中的技能要素,在法律硕士教育实践中,出现了将职业能力简单地等同于实务技能,将职业能力与理论学习相对立,将职业能力等同于高度成熟的职业能力的错误倾向。培养目标的误读对法律硕士教育产生了多方面的危害。基于CBE理论的分析框架,法律职业能力可以解析为法律态度、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经验等四个维度的能力要素。法学院的客观条件与法律硕士四种职业能力要素的匹配度,呈现出依次递减的规律性,法学院应当将培养重点放在与其现实条件匹配度较高的能力要素上。应当从适度降低人才培养目标,精简归并法律技能型课程,采取与课程性质相适应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等方面入手,优化法律硕士教育,提升教育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院 法律硕士 职业能力 CBE理论 法律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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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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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萍 颜三忠 《文教资料》 2019年第18期180-181,203,共3页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了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目标是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意味着合格的法律硕士必须具有职业实践能力,实践教学是提高职业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江西师范大学在多年法律硕士培养中摸索出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了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目标是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意味着合格的法律硕士必须具有职业实践能力,实践教学是提高职业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江西师范大学在多年法律硕士培养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值得推广。具体包括保证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独立性地位,增加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创新法律硕士实践性教学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构建多元化实践平台和基地;完善"双导师"培养机制;实行差异化的学位论文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 实践能力 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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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路径探析 被引量:1
6
作者 杨德桥 《科教文汇》 2017年第8期34-36,共3页
应用型、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是国家确立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这个目标从本质上来讲,也就是要着重培养法律硕士的职业能力。目前法律硕士的培养机制与职业化的要求尚有差距,不利于法律硕士职业能力的养成。应当本着职业... 应用型、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是国家确立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这个目标从本质上来讲,也就是要着重培养法律硕士的职业能力。目前法律硕士的培养机制与职业化的要求尚有差距,不利于法律硕士职业能力的养成。应当本着职业能力培养的目标,在课程体系的设置、授课方法的选用、指导老师的遴选、实习实践的革新、学位论文的撰写等方面,全面强化对法律硕士职业能力的培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 职业能力 人才培养 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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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叙事与当代思考 被引量:5
7
作者 洪冬英 戴国立 《法学教育研究》 2020年第3期154-166,共13页
法律硕士作为以职业人才培养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类型,在我国开办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其培养模式几经变化,经历了从最初套用法学硕士培养模式到类同化培养再到分类培养三个阶段。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制度演进结果来看,法律硕士的培养没... 法律硕士作为以职业人才培养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类型,在我国开办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其培养模式几经变化,经历了从最初套用法学硕士培养模式到类同化培养再到分类培养三个阶段。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制度演进结果来看,法律硕士的培养没有形成其独特的培养方法和培养机制,没有真正地与法学硕士形成鲜明的区分。要实现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应坚持分类原则和实践导向,逐步细化法律硕士的专业方向,建立起不同于法学硕士培养的独特方法,将“分类”和“实践”贯彻到法律硕士培养全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 培养模式 法律职业 德法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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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职业教育法视域下的教育机会平等
8
作者 袁泽玮 《职教发展研究》 2024年第2期17-25,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历经二十余载迎来了全面修订,拓展丰富了教育机会平等的相关内容,为公众理解教育机会平等提供了新的视野。教育机会平等的语义核心包括开放与共享,语义外延包括尊重个人的自我选择、关注教育的结果以及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历经二十余载迎来了全面修订,拓展丰富了教育机会平等的相关内容,为公众理解教育机会平等提供了新的视野。教育机会平等的语义核心包括开放与共享,语义外延包括尊重个人的自我选择、关注教育的结果以及政府调控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拓展了其语义外延,强调职业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的机会平等。从规范体系内部来看,教育机会平等是结构立体分层的平等,在主体多元共建的基础上,呈现出点面结合的形式。从规范体系所处的外部社会来看,教育机会平等是起点—过程—结果的动态统一,作为社会整合的必要手段,是社会选择的动态反映。描述性分析有助于减少法律概念的模糊性,为教育法规的发展提供理解基础,助力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公平的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 教育机会平等 社会阐释 规范视角 语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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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
9
作者 邓淑娅 刘军岭 《文教资料》 2021年第8期159-162,共4页
为加强卓越法律人才建设,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华东政法大学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硕士双导师制,该制度在强调理论学习的同时,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本文分析双导师制运作过程中的... 为加强卓越法律人才建设,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华东政法大学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硕士双导师制,该制度在强调理论学习的同时,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本文分析双导师制运作过程中的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导师制 法律硕士研究生 双导生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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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论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法律控制 被引量:60
10
作者 戴国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29-137,共9页
高校教育惩戒具有两面性,运用恰当可以起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作用,运用不当则会侵害学生权利。当前,高校教育惩戒设定权存在越权设定、表述模糊等问题;惩戒实施权存在过度惩戒、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要实现教育惩戒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 高校教育惩戒具有两面性,运用恰当可以起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作用,运用不当则会侵害学生权利。当前,高校教育惩戒设定权存在越权设定、表述模糊等问题;惩戒实施权存在过度惩戒、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要实现教育惩戒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首先应当从立法上完善教育惩戒设定权,将身份性惩戒等事项交由权力机关进行立法。此外,还应当在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引入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将高校教育惩戒实施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不当侵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教育惩戒 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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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法律问题研究
11
作者 叶安琪 《社会科学前沿》 2023年第6期3160-3167,共8页
新股优先认购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由于股权的核心在于表决权,而资本多数决的情况下,表决权的大小则取决于股权比例的大小,如果股东不享有此项权利,在公司增资时,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很容易就会被稀释,从而削弱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因... 新股优先认购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由于股权的核心在于表决权,而资本多数决的情况下,表决权的大小则取决于股权比例的大小,如果股东不享有此项权利,在公司增资时,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很容易就会被稀释,从而削弱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对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进行法律保护十分必要。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旨在保护原股东的财产和利益在公司进行融资时不被稀释,确保公司的有效运作。然而,在公司的实践中,新股的优先认购权经常被侵犯,而且对此没有明确的立法框架。文章在现代公司法的背景下分析了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概念及作用,并以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司法实践为例,分析了我国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制度现状和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认购权 新股发行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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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税立法的功能定位与实现路径——以“经济租”为税基
12
作者 王永强 张娅婕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0-111,共12页
数字经济创造出了传统税制难以捕捉到的价值,引发新一轮的国际税制变革。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我国数字税立法应承载争取税收话语权,提升互联网企业国际竞争力,矫正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公平竞争的功能。在数据要素化和经济平台化的背景下... 数字经济创造出了传统税制难以捕捉到的价值,引发新一轮的国际税制变革。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我国数字税立法应承载争取税收话语权,提升互联网企业国际竞争力,矫正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公平竞争的功能。在数据要素化和经济平台化的背景下,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集聚数字资本,并通过支配数字资本占据用户价值,由此形成的超额利润,是“经济租”的新形态。在满足可税性、合法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对互联网企业的超额收益以“经济租”为税基课税。以“经济租”为税基构建数字税法,应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创设一个具备直接税属性的新税种,根据“经济租”的来源位置配置征税权,将积累到一定量的“经济租”作为纳税起征点,划定数字接口服务和在线广告业务为具体征税范围,分期调整税率,并依照纳税人特征设置征管程序,确保数字税制能有效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税 功能定位 数字资本 经济租 税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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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理论视阈下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研究
13
作者 童德华 尚凡洁 《廉政文化研究》 2024年第2期65-76,共12页
当前我国“不想腐”的建设仍以思想教育引导为主,缺乏一套完善的心理形成机制。需求是腐败行为的源动力,要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应当以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为依据,分析腐败行为发生的心理动因,将腐败心理按照物质导向、安全稳定... 当前我国“不想腐”的建设仍以思想教育引导为主,缺乏一套完善的心理形成机制。需求是腐败行为的源动力,要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应当以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为依据,分析腐败行为发生的心理动因,将腐败心理按照物质导向、安全稳定导向、归属导向与自尊导向归为四类,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闭环。具体而言,“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应当包含如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不想腐”的内部心理保障机制,筑牢思想根基,培育廉政心理;二是构建“不想腐”的外部物质激励机制,完善薪酬待遇体系,满足公职人员的合理需求;三是建立外部廉洁文化涵养机制,形成全社会的廉洁文化,涵养公职人员的廉政作为;四是注重“三不腐”之间的相互贯通与一体推进,促使“不敢腐”与“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需求理论 不想腐 心理形成机制 腐败心理 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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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下平台劳动力精细化保护研究——基于外卖行业的考察 被引量:2
14
作者 杜津宇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9-59,共11页
企业社会责任介入有助于实现精细化的平台劳动力保护。通过对外卖劳动关系司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下的劳动力保护表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传统劳动法律责任无法适应数字生产力的要求。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介入有助于实现精细化的平台劳动力保护。通过对外卖劳动关系司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下的劳动力保护表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传统劳动法律责任无法适应数字生产力的要求。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是应对平台劳动风险的有力保障。企业社会责任介入劳动力保护的原因在于外卖劳动者与传统劳动者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传统劳动关系不适用数字化生产力下的新型生产关系。结合《民法典》和劳动法律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效构成道德约束和监督体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法治化,实现与劳动法、民法的协同效果。为了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在劳动法和民法体系下的有效介入,应当对不同状态下的外卖员进行精细化分类,采用局部均衡方法分析不同类型外卖员与平台企业的利益相关性差异,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法治化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数字经济 数据要素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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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撤销权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3
15
作者 戴国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8-188,共11页
学位既是专业知识的等级证明,又是社会个体学习和学术研究经历的记载和评价,同时还具有社会荣誉的属性。由于学位条例等对撤销学位规定的过于原则,加之学界对学位撤销的类型化研究不足,导致对学位撤销的法律定性认识不统一。学位存在因... 学位既是专业知识的等级证明,又是社会个体学习和学术研究经历的记载和评价,同时还具有社会荣誉的属性。由于学位条例等对撤销学位规定的过于原则,加之学界对学位撤销的类型化研究不足,导致对学位撤销的法律定性认识不统一。学位存在因学籍不成立、学术不端、未达到培养标准和违反社会道德或学术荣誉等多种原因而被撤销的情形,上述撤销情形对应的撤销权具有三元属性,即教学管理权延伸出的撤销权、学术评价权力延伸出的撤销权和基于学术荣典而产生的撤销权。教学管理权延伸出的撤销权属于纠错性质的学位撤销,学术评价性撤销权和学术荣誉褫夺性撤销权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废止性的学位撤销,属于学术惩戒的范畴。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难以作为学位撤销权的有效约束标准,除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外,学位撤销应当受到比例原则和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撤销权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期待利益 教学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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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立法背景下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 被引量:1
16
作者 杨昊堃 李秀峰 《西部学刊》 2024年第4期58-63,共6页
轻罪立法符合我国当下法治体系建设的趋势,完成劳教制度废除遗留下的历史任务的同时,在积极的刑法立法观的指导下,通过设立轻罪解决部分罪名“口袋化”的司法困境,适应我国犯罪结构的变化,以促进我国刑法朝着“严而不厉”的方向发展。... 轻罪立法符合我国当下法治体系建设的趋势,完成劳教制度废除遗留下的历史任务的同时,在积极的刑法立法观的指导下,通过设立轻罪解决部分罪名“口袋化”的司法困境,适应我国犯罪结构的变化,以促进我国刑法朝着“严而不厉”的方向发展。轻型犯罪的迅速扩张带来了不利后果,在轻罪立法的背景下,前科报告制度给犯罪人打上标签,不利于其重回社会、再就业,轻罪犯罪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符合平等的价值需求和保障机能的要求,是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有力保障。具体构建上,可学习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经验,明确轻罪记录封存的对象、程序以及监督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立法 前科报告 犯罪记录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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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机器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8
17
作者 孙宏涛 郭莹莹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1期105-111,共7页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现行法律亟须对人工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认定、法律责任归属等问题作出回应。当前世界各国的人工智能技术尚且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随着技术的发展,实现强人工智能指日可待。无论是强人工智能机器人还是...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现行法律亟须对人工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认定、法律责任归属等问题作出回应。当前世界各国的人工智能技术尚且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随着技术的发展,实现强人工智能指日可待。无论是强人工智能机器人还是弱人工智能机器人,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工具,其智能性不能改变其物的本质。相应地,因其"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追责。同时,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机器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从而更好地应对超人工智能阶段的到来可能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机器人 法律人格 法律责任 机器人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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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教育模式之弊与法学教育改革 被引量:5
18
作者 李轩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第1期231-239,共9页
一、"法律硕士(法学)"教育模式的先天不足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关于我国法学教育及其改革的种种争论一直持续不断。2009年教育主管部门仓促出台的要求法律硕士培养单位面向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政策,... 一、"法律硕士(法学)"教育模式的先天不足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关于我国法学教育及其改革的种种争论一直持续不断。2009年教育主管部门仓促出台的要求法律硕士培养单位面向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政策,使得这种争论的旋涡边上又增添了几圈涟漪,多了几分热闹。2009年,为了缓解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同时也是为了弥补现行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实务教育方面的不足,据传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的支持下,教育部要求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的高校面向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 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本科 我国法学教育 现行法学 硕士研究生 法律人才 法律诊所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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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杨昊堃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1期196-199,共4页
平台经济垄断行为包括: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性并购、算法合谋、限制交易等等。当前我国法律仅通过行政和民事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整,难以达到趋利避害的效果。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平的... 平台经济垄断行为包括: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性并购、算法合谋、限制交易等等。当前我国法律仅通过行政和民事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整,难以达到趋利避害的效果。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设立平台经济垄断罪是遏制垄断行为的有效途径,而监禁刑相较于罚金刑更具威慑力,且能避免罚金过重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设立平台经济垄断罪有其必要性。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秉持着引导企业良性发展的目的,应当建立刑事事前激励机制,若企业证明其已经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或者在缓行考验期内根据法律或者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合规制度,则可以减轻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 刑法规制 刑事事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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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文化与民法文化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利民 《法治研究》 2010年第8期22-28,共7页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文化产生不同的法律或者法律行为并进一步影响社会或者法律文化的发展。民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基础文化,是民法精神构造的核心。一定的民法文化内涵既代表了一定的民法精神构造,又由一定的民法...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文化产生不同的法律或者法律行为并进一步影响社会或者法律文化的发展。民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基础文化,是民法精神构造的核心。一定的民法文化内涵既代表了一定的民法精神构造,又由一定的民法精神构造所决定。有什么样的民法精神构造,必然有什么样的民法文化。认识民法和民法的精神构造,离不开对民法进行社会文化现象的考察,并通过不同文化现象的影响与作用进一步认识民法及其精神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化 民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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