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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治视域内职权设定及其方式的改造
被引量:7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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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洪义
严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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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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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20-12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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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中的地方实践研究"(项目号:14ZDC0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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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职权法定是权力制约的基本形式,也是法治的最低限度要求。其核心在于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国家机关的职权设定经历了一个变化的历史过程,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职权设定仍处于偏低的制度化状态,职权设定依赖文件而没有通过法律方式展开。尤其是事权划分,几乎完全不在法律框架之中。权力不仅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相反进一步造成对权力的依赖,严重制约了法治目标的实现。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继续大力推动我国职权设定方式的改造,尤其是强化事权法定。为此,需要将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务院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相关改革举措从政府改革决策转变为法律措施;需要对各类组织法作出修订,切实改变职权特别是事权划分不清的现状,真正切实做到职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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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治
职权
事权
制度化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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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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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我国地方立法的若干认识问题
被引量: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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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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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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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地方立法研究》
2017年第1期99-10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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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中的地方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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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地方立法权扩展至所有282个设区的市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凸显地方立法与地方立法权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其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地方立法权的独特性。这涉及三个问题:第一,不能在单一制的国体框架内考虑我国的地方立法问题;我国的地方立法权是来自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设计,与中央的立法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类立法权都是国家立法权的组成部分。第二,研究我国地方立法问题,需要我们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现实出发,要从领导方式改革角度宏观把握。第三,我国地方的立法权与事权体制改革相关,随着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财政体制的建立,我国地方立法的空间会有一个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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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
领导体制
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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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cal legislation
local legislative power
People's Congress
leadership system
administrativ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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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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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浙江经验”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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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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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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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今日浙江》
2021年第8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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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工程,良好的社会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作为全国各省份中发展最为均衡、基层组织最有活力的省份之一,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年来,浙江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治融合”等重要经验,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实际影响,被写入中央文件,成为全国各地干部推进本地社会治理的重要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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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治理法治化
法治浙江
枫桥经验
浙江经验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创新探索
基层组织
中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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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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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地方司法权的内在逻辑
被引量: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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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洪义
江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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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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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02-10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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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中的地方实践研究"(14ZDC0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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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的地方司法权,是由其内在逻辑支撑的。基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信念,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地方司法机关相应法定的司法职权;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相互之间事权不清,是导致司法职权边界的模糊和实践中地方司法权不稳定的根源,伴随着事权体制的改革,这一问题终将会被解决;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以及地域辽阔的现实,决定了地方性差异将长期存在,区域之间的比较与竞争也将长期存在。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关系,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司法权的权限范围,也是重要的司法改革任务。司法改革应有助于发挥地方在公正司法中的积极作用,而不是简单地"去地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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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
司法权
民主
职权
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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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cal authority
judicial power
democracy
authority
powers of state org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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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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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
被引量: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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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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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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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治研究》
2016年第1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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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中国地方治理与法制发展问题研究"(批准号14AZD015)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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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存在于两个不同的话语系统之中,如同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也存在高度的内容重叠,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与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几乎就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将两者联系起来统筹考量,对进一步思考法治的相关问题,包括'软法'之治,或许不无裨益。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问题,焦点在于,在当前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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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治理
公共事务
社会组织体系
时代特征
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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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0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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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治:政治民主的底线与高度
被引量: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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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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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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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7-53,18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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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ZDC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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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治是政治民主的前提和基础,而不是相反。法律的根本属性是说理,既是说理的依据,又是说理的保障。而说理是民主时代的根本特征,没有法律就没有民主。政治民主的底线,是保障人们有权基于自身利益在公共事务中发表不同于他人的独立意见,进而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做出决定。政治民主的高度,则取决于国家权力是否真正受制于人民的权利,包括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是否能够落实,法定的国家权力运行体制是否稳定有效并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活跃度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都取决于法治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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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治民主
法治
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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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litical democracy
rule of law
reas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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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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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几点认识
被引量: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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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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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
广东省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东省法学会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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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5年第2期3-1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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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不能令人满意,必须进行改革。在这个问题上,或许法学教育界是可以形成共识的。同时,2014年10月下旬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也通过《决定》的形式,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要求,如要求完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肯定并要求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制。因此,目前是改革法学教育的一次重要机遇。争议之处在于,如何进行改革?改什么?在目前情况下,对哪些法学教育环节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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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育
体系
课程体系
学科
改革
双向交流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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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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