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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公私法二元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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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利红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52-157,共6页
日本传统行政法学建立于公私法二元论的基础上,但随着二战后宪法的修改与行政法院的废除,公私法二元论在制度上失去了依据,而且由于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公私法领域呈现融合趋势,公私法二元论已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此,日本的行政... 日本传统行政法学建立于公私法二元论的基础上,但随着二战后宪法的修改与行政法院的废除,公私法二元论在制度上失去了依据,而且由于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公私法领域呈现融合趋势,公私法二元论已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此,日本的行政法学者提出了公私法相对论、公私法一元论、行政手段论以及依据实定法判断论等重构公私法二元论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对行政法性质的探讨提出了新的行政法学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法二元论 相对化 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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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评注的方法论演变与结构内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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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2期33-44,共12页
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民法典草案通过后,我国也将如其他欧陆法前辈一样进入民法典评注的时代。但民法评注工作并非一蹴而就,其内容构成不是对抽象法概念进行解释的简单集合。事实上,对于民法评注,特别是法继受国的民法评... 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民法典草案通过后,我国也将如其他欧陆法前辈一样进入民法典评注的时代。但民法评注工作并非一蹴而就,其内容构成不是对抽象法概念进行解释的简单集合。事实上,对于民法评注,特别是法继受国的民法评注来说,如何在本国社会现实的基础上重新构建舶来的法概念,是评注作品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之一。如作为法继受国的日本,其自明治维新以来一方面吸收先进国家的经验起草现代化的民法典,另一方面则同步地展开了民法典评注工作。其间,日本民法评注的方法论历经几个时代多次演变,终于形成了立足本土"活着的法"的独特风格。相信同样作为法继受国,日本的经验也会给我国的民法评注工作带来一定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评注 民法解释 法解释方法论 博瓦索纳多民法 明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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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证立获致正当性的司法裁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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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振文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6-25,共10页
通向司法独立的裁判之道是中外理论家探讨的永恒主题。瓦瑟斯特罗姆教授在《法官如何裁判》中规范性地检视司法裁决的各种可能程序,是对现实司法决策行为的模型整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行为分析的严谨程度。他在批判"规则适用导向... 通向司法独立的裁判之道是中外理论家探讨的永恒主题。瓦瑟斯特罗姆教授在《法官如何裁判》中规范性地检视司法裁决的各种可能程序,是对现实司法决策行为的模型整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行为分析的严谨程度。他在批判"规则适用导向"的形式程序基础上,描绘了由先例程序、衡平程序与两阶程序等替代性方案整合的全景构图,其中最值得称颂、更为可欲的乃是两阶程序。全景司法裁决程序的启动前提为发现的程序,它存在被证伪的可能性,导致"唯一正解"理念的失败,因而要严格接受审判中心主义下证立程序的客观审查,以防范控制影响因素中的非理性成分。如果借鉴认知心理学的双重加工系统来阐释,就表现为法官慢速的理性思维,来检验快速直觉发现假定结论的过程。作为民主法治国家的司法裁决程序唯有通过充分的证立才能获致正当性与可接受性。充分的证立可通过逻辑、对话、修辞与论题等四种基本进路,给出理由说明以实现裁判的可普遍化。这也恰恰凸显出两阶程序中第二个层次所发挥的核心功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发现 法律证立 司法假定 司法检验 二阶裁决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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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的法治困境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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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业斌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9-70,共12页
"证照分离"改革是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的关键。造成"准入不准营"的主要原因包括法律制度的强行性规定,管制思维的巨大惯性以及行政官员惧怕承担改革风险。作为"证照分离"改革重要方式的备案... "证照分离"改革是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的关键。造成"准入不准营"的主要原因包括法律制度的强行性规定,管制思维的巨大惯性以及行政官员惧怕承担改革风险。作为"证照分离"改革重要方式的备案制和告知承诺制面临着一定的合法性困境。"证照分离"改革程序仍然面临着一定的法治困境,主要体现在国务院调整的行政法规和文件过少,优化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与法律相龃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角色缺失。增强简政放权力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及时修改法律、行政法规,鼓励地方探索精神,赋予地方更多的改革自主权,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是"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发展完善的重要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照分离 告知承诺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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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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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业斌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8-100,共13页
"容缺受理"制度目前正处于由个别试点向制度化的过渡阶段。该制度创新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提供更人性化的举措,主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从而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地方法治竞争力。从现有情况来看,该制度仍然属于地方政府在... "容缺受理"制度目前正处于由个别试点向制度化的过渡阶段。该制度创新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提供更人性化的举措,主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从而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地方法治竞争力。从现有情况来看,该制度仍然属于地方政府在现有法律之外的制度创新,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其合法性还存在一定问题。但是该制度设计基于"粗心人"的人性假设,便于民众各项权利顺利实现,符合便民高效的行政法治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应该尽快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区分关键材料和非关键材料,加强受理过程中的监管,进一步拓展实施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是该制度创新进一步发展完善的重要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缺受理 地方政府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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