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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管控的争议与选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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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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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城乡治理与立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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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019年第3期203-20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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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电子烟是否以及如何纳入公共场所立法管控渐成热点问题。就立法而言,需要面临各类争议与选择。在动因上至少有事实与技术两方面的考量。在管控的方式上,主要存在源头控制与行为控制两类立法方式。杭州市采用实质性判断标准对电子烟雾管控进行了制度设计,为其他城市修法提供了参照。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还是其他制品等问题的辨析将会影响到各个地方立法的选择。控烟需要社会共治,主体、规范载体、手段措施应多元化,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立法管控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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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烟
立法管控
争议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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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lectronic cigarette
Legislative control
Dispute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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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197.1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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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邻里中心在新加坡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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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雁
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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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城乡治理与立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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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创意城市学刊》
2019年第3期112-12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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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土地政策创新与地方政府治理逻辑研究”(17NDJC206YB)
杭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成果
杭州市第二期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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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引入新加坡邻里中心模式,其中苏州工业园区、上海闵行区的实践各具特色。笔者认为,新加坡邻里中心的成功不仅在于"城市规划"理念的超前与规划的严格执行,更在于邻里中心成为国家实现"社会治理"的工具,也即国家推广共同价值的抓手。我国城市引入邻里中心,仅在"城市规划"的层面学习远远不够。应将苏州工业园区与上海闵行区的经验相结合,在明确定位、系统推进、区别对待、培育自治、示范先行的原则指导下稳步推进,邻里中心的定位也应由"社区商业"的配套向"社区自治"的载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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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邻里中心
新加坡模式
社区商业配套
基层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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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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