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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数字治理的“智治”逻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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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荣校 《小康》 2021年第24期59-61,共3页
在复杂的基层治理中,工具理性的过度扩展,往往会弱化价值理性,而且从国家权力的末端运用上,也容易依赖数字技术,而对于组织机制与制度重塑上有行动惰性。因而,数字治理必须有着"善治"的价值导向。数字中国战略下的政治、经济... 在复杂的基层治理中,工具理性的过度扩展,往往会弱化价值理性,而且从国家权力的末端运用上,也容易依赖数字技术,而对于组织机制与制度重塑上有行动惰性。因而,数字治理必须有着"善治"的价值导向。数字中国战略下的政治、经济与社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的建设与发展,近年来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相比较而言,数字社会建设,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治理 数字化转型 基层治理 价值理性 基层社会治理 建设与发展 经济与社会 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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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中的立法消极与司法能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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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4-85,共12页
近年来,数字领域的风险日渐增多,出台新法以积极应对数字化风险,是很多国家立法者的本能选择。欧盟立法推崇积极主义,美国立法则相对克制,而中国立法受欧盟影响巨大,不断跟随欧盟脚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以控制... 近年来,数字领域的风险日渐增多,出台新法以积极应对数字化风险,是很多国家立法者的本能选择。欧盟立法推崇积极主义,美国立法则相对克制,而中国立法受欧盟影响巨大,不断跟随欧盟脚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以控制数字化风险。但是,立法者会不自觉地把“安全第一”而非“高效发展”作为价值追求,积极立法最终导向强监管主义,会阻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数字经济早期,我国立法更需要奉行消极主义,为新技术和新产业留下发展空间,这不意味着法律的不作为,而是要求法律从“通过系统立法全面控制风险”转向“通过灵活判例解决实践问题”。本着能动司法的理念,法官可以站在“整体法秩序”的立场上审判新型案件,而无需拘泥于具体条文。法官可以通过创新性判例克服工业时代法律的缺陷,或者在法律空白区适用中央文件解决数据争端,而对于判例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同案异判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积极主义 强监管模式 司法先行 判例法 同案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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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惩罚法到调控法:数字经济领域刑法功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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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17,共15页
在数字经济领域,犯罪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牟利型犯罪取代了暴力型犯罪。刑法不能用对待传统犯罪的思路治理以牟利为主的网络犯罪,积极主义刑法观与消极主义刑法观都无法有效应对网络犯罪。在数字经济领域,刑法的功能需要转型,应当从惩... 在数字经济领域,犯罪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牟利型犯罪取代了暴力型犯罪。刑法不能用对待传统犯罪的思路治理以牟利为主的网络犯罪,积极主义刑法观与消极主义刑法观都无法有效应对网络犯罪。在数字经济领域,刑法的功能需要转型,应当从惩罚法转向调控法,变成其他法律的指挥官。刑法的主要功能是激活行政法、民法等法律积极应对数字经济领域乱象,在其他法律有效运作时,刑法应当退居二线。在其他法律缺失或无力时,刑法应当担任先锋,先行调整数字经济领域的乱象。减少网络犯罪不应主要靠司法机关的刑事打击,协同治理犯罪是我国刑法特有的制度,司法机关需要调度行政监管机关协同治理网络犯罪。在数字经济领域,刑法不是刚性的,而应根据其他法律的功效不断调整自己的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主义刑法观 调控刑法观 网络犯罪 数字经济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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