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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层数字治理的“智治”逻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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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荣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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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
浙江大学数字政府与治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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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小康》
2021年第24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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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复杂的基层治理中,工具理性的过度扩展,往往会弱化价值理性,而且从国家权力的末端运用上,也容易依赖数字技术,而对于组织机制与制度重塑上有行动惰性。因而,数字治理必须有着"善治"的价值导向。数字中国战略下的政治、经济与社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的建设与发展,近年来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相比较而言,数字社会建设,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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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治理
数字化转型
基层治理
价值理性
基层社会治理
建设与发展
经济与社会
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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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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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法治中的立法消极与司法能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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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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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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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4-8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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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地方立法”专项课题“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及立法相关问题研究”(19DFLF03YB)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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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数字领域的风险日渐增多,出台新法以积极应对数字化风险,是很多国家立法者的本能选择。欧盟立法推崇积极主义,美国立法则相对克制,而中国立法受欧盟影响巨大,不断跟随欧盟脚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以控制数字化风险。但是,立法者会不自觉地把“安全第一”而非“高效发展”作为价值追求,积极立法最终导向强监管主义,会阻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数字经济早期,我国立法更需要奉行消极主义,为新技术和新产业留下发展空间,这不意味着法律的不作为,而是要求法律从“通过系统立法全面控制风险”转向“通过灵活判例解决实践问题”。本着能动司法的理念,法官可以站在“整体法秩序”的立场上审判新型案件,而无需拘泥于具体条文。法官可以通过创新性判例克服工业时代法律的缺陷,或者在法律空白区适用中央文件解决数据争端,而对于判例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同案异判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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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积极主义
强监管模式
司法先行
判例法
同案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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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ve activism
strong regulatory mode
judicial preemption
case law
same case and different ver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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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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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惩罚法到调控法:数字经济领域刑法功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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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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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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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1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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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数字经济领域,犯罪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牟利型犯罪取代了暴力型犯罪。刑法不能用对待传统犯罪的思路治理以牟利为主的网络犯罪,积极主义刑法观与消极主义刑法观都无法有效应对网络犯罪。在数字经济领域,刑法的功能需要转型,应当从惩罚法转向调控法,变成其他法律的指挥官。刑法的主要功能是激活行政法、民法等法律积极应对数字经济领域乱象,在其他法律有效运作时,刑法应当退居二线。在其他法律缺失或无力时,刑法应当担任先锋,先行调整数字经济领域的乱象。减少网络犯罪不应主要靠司法机关的刑事打击,协同治理犯罪是我国刑法特有的制度,司法机关需要调度行政监管机关协同治理网络犯罪。在数字经济领域,刑法不是刚性的,而应根据其他法律的功效不断调整自己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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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积极主义刑法观
调控刑法观
网络犯罪
数字经济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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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sitivist View of Criminal Law
Criminal Law Taking the Lead
Cybercrime
Violent Crime
Digital Economy
Coordinated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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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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