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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校传承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以音乐类“江南丝竹”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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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自磊 王越 《艺术教育》 2021年第8期257-260,共4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普遍以各种艺术形态呈现。音乐类非遗在学校的传承教育当属艺术教育的范畴,同时具有公共艺术教育的性质。该教育性质区别于专业艺术教育,不以培养艺术技能为教育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普遍以各种艺术形态呈现。音乐类非遗在学校的传承教育当属艺术教育的范畴,同时具有公共艺术教育的性质。该教育性质区别于专业艺术教育,不以培养艺术技能为教育目的,是针对在校所有受教育者的无差别的人文艺术教育。这种公共性属性符合非遗作为濒危文化遗产普及推广的需要,能为其传承保护夯实尽可能宽厚的人文基础。那么,怎样才能真正体现和实现非遗在学校传承教育实施的"公共性"呢?文章以音乐类非遗"江南丝竹"为例,以公共艺术教育为视角和出发点,探讨学校传承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并从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遗 学校传承教育 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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