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当事人认识错误能否作为有效的抗辩理由?
1
作者
刘东平
《城建监察》
2005年第1期19-20,共2页
罗某是某公司小老板,一日,到县工商银行办事,由于停车场离银行门口较远且门口没有泊车位,为了方便,便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时间长达20分钟。期间,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巡查到此,便依法进行拍照取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停放在...
罗某是某公司小老板,一日,到县工商银行办事,由于停车场离银行门口较远且门口没有泊车位,为了方便,便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时间长达20分钟。期间,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巡查到此,便依法进行拍照取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予以锁扣,并将处罚通知书放置于车前挡风玻璃上。后罗某到某县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其申辩道,刚停车不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抗辩理由
认识错误
当事人
综合执法
取证
法人
依法
银行
老板
公司
原文传递
题名
当事人认识错误能否作为有效的抗辩理由?
1
作者
刘东平
机构
浙江景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出处
《城建监察》
2005年第1期19-20,共2页
文摘
罗某是某公司小老板,一日,到县工商银行办事,由于停车场离银行门口较远且门口没有泊车位,为了方便,便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时间长达20分钟。期间,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巡查到此,便依法进行拍照取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予以锁扣,并将处罚通知书放置于车前挡风玻璃上。后罗某到某县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其申辩道,刚停车不久,
关键词
抗辩理由
认识错误
当事人
综合执法
取证
法人
依法
银行
老板
公司
分类号
TU984 [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当事人认识错误能否作为有效的抗辩理由?
刘东平
《城建监察》
2005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