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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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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献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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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智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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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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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均未对宅基地的买卖作出禁止性规定。而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则不得作为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的依据。宅基地买卖合同原则上也不满足《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此外,从诚信原则出发,我们亦不应支持宅基地买卖合同之出卖人主张合同无效的恶意抗辩。因此,自解释论而言,宅基地的买卖合同应以有效为原则,无效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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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宅基地买卖
合同效力
合同无效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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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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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宅基地买卖合同何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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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
章献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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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浙江智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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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08年第1期414-42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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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农村地权改革研究”(02JA8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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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据报载,北京大兴一户农民几年前将自己的房子以3000元卖给一位城里人。后来该房要拆迁,补偿款为70万。卖了房屋的农民便坐不住了,将城里人告上了法庭。法庭居然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曾多次发出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由于宅基地买卖在现实中发生频率增加,关于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当然就成了司法审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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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屋买卖
农民
问题
宅基地
买卖合同
法庭
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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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2
[政治法律—法学]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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