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应完善承包经营企业的税利分配
- 1
-
-
作者
史佩忠
-
机构
浙江温州市商委会
-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2期43-43,共1页
-
文摘
总结经验,兴利除弊,完善承包经营企业的税利分配,是做好下轮承包的关键,笔者就此谈点肤浅认识。第一轮承包经营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了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我市的实践看,这条原则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使企业努力创收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三方面的不平衡:一是企业之间不平衡。1987年至1989年三年实现的税利费上交给国家部分,部分企业占了近90%,部分企业则只占70%左右;二是三者之间不平衡,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偏少,有的不到1%,甚至出现负所得;三是年度之间不平衡,这不论从总体或部分上看都有较大悬殊,以企业所得为例。
-
关键词
国家财政收入
负所得
不平衡
欠收
承包经营
三年
营业外收入
分配关系
下轮
待摊费用
-
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