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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流转中的居住权公证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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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丹华 《中国公证》 2023年第10期66-69,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用完整的一章对“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作精炼阐述,是我国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居住权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用完整的一章对“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作精炼阐述,是我国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居住权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策的落实,是立法界对“居者有其屋”理念的响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服务 《民法典》 用益物权 住有所居 立法界 居住权 住房制度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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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询问笔录 防范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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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涛涛 《中国公证》 2014年第4期65-66,共2页
一、释明也是询问笔录所要记载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证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公证员的释明义务,但是我们可以从公证员的告知义务来推导出公证员同时也负有释明义务。释明,又称阐明,是民事诉讼立法用语,主要是指法官阐明,即在民事诉... 一、释明也是询问笔录所要记载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证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公证员的释明义务,但是我们可以从公证员的告知义务来推导出公证员同时也负有释明义务。释明,又称阐明,是民事诉讼立法用语,主要是指法官阐明,即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声明或陈述的意思不清楚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而误以为自己所提出的证据足够充分时,法官应站在监护的立场上以发问或者晓谕的方式,提醒和启发当事人把不明了的予以澄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询问笔录 执业风险 释明义务 防范 民事诉讼 《公证法》 公证员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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