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略谈主办会计的工作交接问题
- 1
-
-
作者
卢龙春
胡秀兰
-
机构
浙江省丽水地区供销社
浙江省丽水地区农机公司
-
出处
《新会计》
1984年第6期23-24,共2页
-
文摘
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帐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本文试就企业主办会计工作交接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目前,企业主办会计的工作交接,一般由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负责监交。具体如何办理,各地尚不甚一致。根据我们实践中摸索,一般要做好下述几项工作。
-
关键词
工作交接
在途商品
债权债务
财政部门
货币资金
库存商品
调动工作
日常业务
交接工作
专用资金
-
分类号
F27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