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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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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6期34-35,共2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职工 浙江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计划外 离退休人员 直系亲属 遗属 职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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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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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4期24-27,共4页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键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突出贡献单位 评选表彰 工匠培育 浙派 通知 浙江省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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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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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1期25-26,共2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活力 失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费率 促进就业 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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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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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期35-35,共1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2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浙江省财政厅 缴费基数 浙江省统计局 社会保险 数据测算 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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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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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期34-35,共2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省人力社保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省人力社保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6号)等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 实施办法 浙人 人力社保 劳动保障权益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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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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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9期26-27,共2页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浙江省财政厅 最低标准 民生保障 浙人 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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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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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3期65-67,共3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退休人员 浙江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社部 通知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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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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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8期32-35,共4页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专家...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专家认定,现将第二批医院制剂名单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医院制剂 生育保险 用药需求 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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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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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3期26-35,共10页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并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并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浙江省财政厅 学生资助 资助资金 退役军人 浙江省教育厅 党的十九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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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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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9期51-51,共1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规定,经省政府同...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调整为15%,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 浙江省财政厅 省级统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全国统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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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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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7期32-35,共4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财政厅 失业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促就业 税务局 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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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在杭高校及其师生在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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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报》 2017年第1期4-6,共3页
杭政函[20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杭各高校:为进一步加快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调动在杭高校及其师生在杭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关键词 创新创业 浙江省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杭州市 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 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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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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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9期90-91,共2页
浙财税政[2019]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 浙财税政[2019]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经省政府批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浙江省财政厅 重点群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创业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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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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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3期29-35,共7页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省级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们制订了《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省级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们制订了《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共青团 工匠 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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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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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4期31-35,共5页
浙人社发[2019]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 浙人社发[2019]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生 纸质材料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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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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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1期43-51,共9页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关键词 职业技能水平 金蓝领 就业创业能力 技能人才队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职业技能提升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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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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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4期33-35,共3页
浙人社发〔2014〕165号省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罹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0号)
关键词 保险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水平 参保人 起付标准 保险基金 浙江省财政厅 医疗费用负担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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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
18
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1期33-35,共3页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浙江省财政厅 以工代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疫情防控 补贴工作 专项支持 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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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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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7期33-35,共3页
浙人社发[2020]3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 浙人社发[2020]3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浙江省财政厅 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社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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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确定部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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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1期35-35,共1页
浙人社发[2020]22号省级有关单位、行业单位、中央企业:经研究,在杭省属企事业、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行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经费、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医药费的筹资标准仍按... 浙人社发[2020]22号省级有关单位、行业单位、中央企业:经研究,在杭省属企事业、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行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经费、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医药费的筹资标准仍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部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经费筹资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3号)规定执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离休干部 浙江省财政厅 养老保险统筹 离休费 特此通知 固定收入 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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