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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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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国云 《法治研究》 2017年第4期35-40,共6页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共治理,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体系是当前检察制度改...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共治理,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体系是当前检察制度改革的热点,也是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点。目前许多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根据检察权的定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遵循行政管理和司法的规律,尊重行政的能动性和行政裁量权,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公益优先原则、事后监督原则、行政处理先行原则、必要原则五项基本原则,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公共利益的标准和范围,设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基本原则 监督范围 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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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察机制改革的几点设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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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国云 《法治研究》 2016年第3期95-102,共8页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力救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必须符合检察权的宪法定位和司法规律,应当尊重行政的能动性和裁量权,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贯穿监督的全过程,根据监督的必要性原...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力救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必须符合检察权的宪法定位和司法规律,应当尊重行政的能动性和裁量权,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贯穿监督的全过程,根据监督的必要性原则科学界定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基于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目标的一致性,即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监督并非"制肘",检察与行政的互动成为必然趋势。因此,行政执法检察改革中应重视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有关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互动协作机制,检察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以及对检察监督权的制约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监督程序 机制改革 检察权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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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以浙江检察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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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国云 《人民检察》 2020年第8期173-177,共5页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发挥对行政审判(执行)和行政行为的双重监督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疫情防控纳入法治轨道,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同时,检察机关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监督中化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发挥对行政审判(执行)和行政行为的双重监督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疫情防控纳入法治轨道,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同时,检察机关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监督中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疫情防控 行政检察 复工复产 矛盾化解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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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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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祺国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6期53-55,共3页
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有不少同志认为社会管理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检察机关不是处在社会管理第一线,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难以作为;也有同志认为检察工作就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做好检... 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有不少同志认为社会管理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检察机关不是处在社会管理第一线,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难以作为;也有同志认为检察工作就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做好检察工作就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可无所不包,而应当把检察职能置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全局上准确定位,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检察工作 社会矛盾 廉洁执法 准确定位 检察职能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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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监督的特性、原则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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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国云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3期57-61,共5页
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很不健全。从检察权的宪法定位分析,行政检察监督具有宪法性、专门性和程序性特性,应遵循比例原则、事后监督原则、行政处理先行原则,通过督促履行职责、提出纠正意见... 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很不健全。从检察权的宪法定位分析,行政检察监督具有宪法性、专门性和程序性特性,应遵循比例原则、事后监督原则、行政处理先行原则,通过督促履行职责、提出纠正意见等方式实施监督。其具体制度设计仍有待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权 检察监督 宪法定位 监督方式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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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与检察执法理念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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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祺国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55-57,共3页
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中央根据新时期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个政法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无论是自身执法办案,... 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中央根据新时期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个政法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无论是自身执法办案,还是监督、配合其他政法机关执法办案,都对化解社会矛盾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围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工作重心,检察机关应及时提升执法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 执法理念 法律监督机关 政法工作 执法办案 社会形势 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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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转型发展的科学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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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国云 《人民检察》 2019年第23期19-23,共5页
行政检察转型发展面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范围、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延伸、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等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做到科学定位,精准监督。行政检察应当立足法律监督,根据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坚持监督与支持、维权与维稳... 行政检察转型发展面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范围、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延伸、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等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做到科学定位,精准监督。行政检察应当立足法律监督,根据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坚持监督与支持、维权与维稳、纠错与解纷有机结合,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理,确保监督符合检察权的宪法定位,实现监督效益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检察 非诉执行监督 争议化解 行政公益诉讼 规范性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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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转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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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国云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53-56,共4页
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如何科学定位,如何处理好权利救济与权力监督、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的关系等问题,亟待研究。面对制度变迁带来的新挑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应遵循司法规律和诉讼原理,顺势而为,在监督理念上,对私权纠... 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如何科学定位,如何处理好权利救济与权力监督、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的关系等问题,亟待研究。面对制度变迁带来的新挑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应遵循司法规律和诉讼原理,顺势而为,在监督理念上,对私权纠纷进行有限监督,监督重心从私权救济向公权力监督转移;在监督核心上,强化对人的监督,尤其注重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在监督导向上,程序监督优先,监督触角从裁判结果向审判过程延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政检察 权利救济 对人监督 程序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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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向何处去?——从民事诉讼法修改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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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国云 《法大研究生》 2015年第2期55-70,共16页
受'有错必究'、'伸张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民事行政检察面对司法改革和诉讼制度的变迁,日益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有些迷茫。随着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民事检察职能发生转变,... 受'有错必究'、'伸张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民事行政检察面对司法改革和诉讼制度的变迁,日益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有些迷茫。随着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民事检察职能发生转变,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有失落感:作为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主业'的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现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因当事人放弃上诉权进而寻求抗诉的大门已经关上。[1]基层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范围非常有限,加上民事执行监督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检察院、法院意见分歧很大,监督工作步履维艰。部分检察人员甚至开始怀疑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价值。民事行政检察向何处去?这个重大现实问题已经摆在我们的面前。根据检察实践理性、司法规律和诉讼原理,未来民事行政检察的基本走势:以'公权力监督'为本位,尊重程序的独立价值,监督重心从私权救济向公权力监督转移;监督触角从裁判结果向审判过程延伸;探索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政检察 权利救济 权力监督 程序价值 行政检察权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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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络裸聊敲诈案件办理实践及思考——以洪某都等人敲诈勒索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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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雪中 王挺 张素蓉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6期12-15,共4页
对于仅以线上有组织地利用信息网络点对点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隐秘性、尚未对被害人亲友等周边人群形成滋扰威胁、尚未达到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可以根据其胁迫手段、受害范围、后果等因素,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团... 对于仅以线上有组织地利用信息网络点对点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隐秘性、尚未对被害人亲友等周边人群形成滋扰威胁、尚未达到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可以根据其胁迫手段、受害范围、后果等因素,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符合犯罪集团规定的,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于犯罪链条长、层级复杂的涉网黑恶案件,应当注重审查区分犯罪分子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依法界定有组织犯罪的成员范围。对犯罪集团内部各部门、成员之间围绕犯罪行为存在互相联系、支持和帮助的,组织成员应当对集团犯罪金额承担责任,再根据成员的具体地位、角色以及参与时间长短,区分主从犯,对于从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确保罪刑均衡、罚当其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势力犯罪集团 跨境裸聊敲诈 恶势力组织成员 组织成员犯罪数额认定 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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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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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雪中 吴露萍 王挺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6-69,共4页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化、金融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互联网+”与金融彼此融合,互联网金融市场蓬勃兴起,但由此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也与日俱增。对此,笔者立足于浙江省检察机关金融案件办理情况,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刑事法律问题进...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化、金融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互联网+”与金融彼此融合,互联网金融市场蓬勃兴起,但由此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也与日俱增。对此,笔者立足于浙江省检察机关金融案件办理情况,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刑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金融化 法律风险 互联网 刑事 防控 市场化进程 金融市场 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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