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
作者 刘周 《犯罪研究》 2000年第4期37-39,共3页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要求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作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或不完全如实作证,经常困扰着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中,由于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要求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作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或不完全如实作证,经常困扰着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中,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而证人少,证人拒证轻者导致司法机关取证不到位,证据链条有缺口,案件难以突破,甚至久拖不决,影响刑事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重者导致冤假错案,给司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当前司法机关办案实践中,执法机关强烈要求解决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拒证问题,此乃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证人拒证 证人作证 经济补偿 社会救助
下载PDF
试论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完善
2
作者 刘周 《犯罪研究》 2001年第4期22-24,共3页
刑事证据展示,在西方称为证据开示或证据公开,是指在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到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这段时间内,控辩双方通过适当方式将本方所掌握的诉讼中必要的或有价值的证据让对方知悉的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证据展示最早发端于英美法国... 刑事证据展示,在西方称为证据开示或证据公开,是指在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到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这段时间内,控辩双方通过适当方式将本方所掌握的诉讼中必要的或有价值的证据让对方知悉的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证据展示最早发端于英美法国家,它是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独特的重要证据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让事实本身,而不是靠突袭或技巧来决定审判的命运.在当今世界各国,证据展示作为与控辩式庭审相配套的诉讼程序而被广泛采用.司法实践证明,在目前我国律师辩护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侦检机关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为辩护方进行刑事辩护提供充分的证据信息,有利于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预审准备,有利于避免审判中的相互突袭,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双方的权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刑事诉讼法 证据展示制度 证据 双向展示原则 全面展示原则
下载PDF
证人拒证问题研究
3
作者 刘周 《检察实践》 2000年第3期28-29,共2页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要求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作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或不完全如实作证,经常困扰着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中,...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要求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作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或不完全如实作证,经常困扰着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中,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而证人少,证人拒证轻者导致司法机关取证不到位,证据链条有缺口,案件难以突破,甚至久拖不决,影响刑事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人拒证 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 案件情况 拒绝作证 司法实践 犯罪案件 司法机关 诉讼工作 隐蔽性 修改 理由 贿赂 取证 证据
下载PDF
浅析确定物主控制范围在盗窃案件定性中的作用
4
作者 程海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44-45,共2页
一、控制范围的地位与作用物主的控制范围是指物品的持有人对此持有物能够实行控制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持有人具有确定的支配、使用及处分该持有物的能力。物主控制范围的确定对于盗窃案件的定性,包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 一、控制范围的地位与作用物主的控制范围是指物品的持有人对此持有物能够实行控制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持有人具有确定的支配、使用及处分该持有物的能力。物主控制范围的确定对于盗窃案件的定性,包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未遂与既遂等方面具有很重要的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制范围 盗窃案件 被告人 物主 盗窃罪 遗忘物 公共场所 罪与非罪 批发部 控制力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