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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分摊方法探讨——基于同一地块分期开发项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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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闾兴贤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4期28-30,共3页
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占开发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在取得的同一地块上分期开发不同类别房产时,如何合理分摊土地成本,对成本核算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都有重大影响。目前土地成本分摊主要采用占地面积法或建筑面积法,经税务机关同意,也可按其... 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占开发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在取得的同一地块上分期开发不同类别房产时,如何合理分摊土地成本,对成本核算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都有重大影响。目前土地成本分摊主要采用占地面积法或建筑面积法,经税务机关同意,也可按其他方法分摊。采用占地面积法或建筑面积法分摊各有其适用的情形,也有其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务机关 土地成本 房地产企业 产品成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 占地面积 分期开发 成本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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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解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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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仲炬 王秋军 茹琴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10期30-31,共2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 留抵税额 按季 退税政策 退税制度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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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简易计税”增加三级会计明细科目便于核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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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仲炬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3期63-65,共3页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在'应交税费'中增设了简易计税二级会计明细科目,为规范简易计税会计核算创造了必要条件。营改增前简易计税只涉及到少数行业或单位偶尔发生的业务,而现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在'应交税费'中增设了简易计税二级会计明细科目,为规范简易计税会计核算创造了必要条件。营改增前简易计税只涉及到少数行业或单位偶尔发生的业务,而现在简易计税业务时常发生,涉及行业非常广泛,多为平衡税收负担需要而设置,特别是只有老项目的中小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几乎涉及全部业务,核算内容相对复杂。针对增值税'简易计税'业务复杂的大中型企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改增 增值税额 明细科目 会计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 销项税额 会计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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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计提所得税前扣除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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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闾兴贤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7期31-32,共2页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竣工交付,需要进行销售成本结转时,会出现由于工程结算尚未完成或由于房地产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等原因,施工方未全额开具工程发票给房地产企业的情况。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时,应按财务核算规定计提相应的开发成本...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竣工交付,需要进行销售成本结转时,会出现由于工程结算尚未完成或由于房地产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等原因,施工方未全额开具工程发票给房地产企业的情况。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时,应按财务核算规定计提相应的开发成本并结转销售成本。但税收对计提的开发成本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有不同的规定。如何正确处理由此产生的税会差异,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扣除 销售成本 房地产企业 财务核算 税会差异 工程结算 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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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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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仲炬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8期40-41,共2页
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对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规定进行了修订,季... 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对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规定进行了修订,季度申报填报说明取消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 政策变化 业务 特定 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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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借款视同分配的几个税企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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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闾兴贤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2期52-53,共2页
中小微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与投资企业存在资金往来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未按税收规定期限归还,视同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文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 中小微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与投资企业存在资金往来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未按税收规定期限归还,视同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文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投资者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 中小微企业 企业借款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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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如何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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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玉蓉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10期56-58,共3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规定,企业购入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申报过程中,一些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规定,企业购入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申报过程中,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对于《资产折旧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不尽规范,差异较大,有的根本理解有误,不能正确反映税会差异。笔者通过对“资产原值”“资产计税基础”“享受一次性优惠金额”等数据的填列,解析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财务人员 纳税调整 当期成本 汇算清缴 申报过程 税会差异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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