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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以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为例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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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晓梅 王静 +1 位作者 许月卿 毛群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00-104,共5页
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村“旧村改造”规划中实地调查数据为基础,采用综合评分法和4级评价标准对其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三江口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处于Ⅲ级基本集约的比重最大,其次是Ⅳ级... 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三江口村“旧村改造”规划中实地调查数据为基础,采用综合评分法和4级评价标准对其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三江口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处于Ⅲ级基本集约的比重最大,其次是Ⅳ级土地利用不集约状况的较多,保留下来的建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于拆除建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由此说明,一方面三江口村保留下来的建筑在土地集约利用上已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我国同等规模的小城镇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还很大,尤其在南方经济发达和土地供需矛盾较大地区更应注意挖潜;但在未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点的拆除及合村并点需注重质量,同时对于整理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可组织复垦,注重提高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居民点 土地集约利用 评价 小城镇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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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使用权争议,不归国土部门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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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维忠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40-40,共1页
自留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范围?这个问题一直困扰基层国土部门,这类纠纷不仅数量多、时间长,而且关系复杂,国土部门不受理则有可能被诉不作为,受理后处理起来没依据,工作陷入被动。
关键词 国土部门 使用权 自留地 争议处理 土地权属 不作为 后处理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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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慈溪环杭州湾沿海防护林必要性及对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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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和锋 陈旭君 毛群谊 《华东森林经理》 2005年第1期22-25,共4页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提出建设环杭州湾生态圈的目标,在分析慈溪建设环杭州湾沿海防护林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提出慈溪建设环杭州湾沿海防护林的目标及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环杭州湾 慈溪 对策 建设 生态圈 目标 必要性 沿海防护林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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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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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搏 石黄磊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74-78,共5页
研究目的:阐明城市工业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的理论与方法,评价武汉市都市圈内的工业用地生态适宜性。研究方法:多因素加权评价法与GIS空间分析方法。研究结果:(1)明确了城市工业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必须以生态为前提;(2)进行了武汉市工业... 研究目的:阐明城市工业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的理论与方法,评价武汉市都市圈内的工业用地生态适宜性。研究方法:多因素加权评价法与GIS空间分析方法。研究结果:(1)明确了城市工业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必须以生态为前提;(2)进行了武汉市工业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及评价结果的分析,并指出其空间分析必须在同一尺度下进行;(3)探究了武汉市工业用地的发展方向。研究结论:武汉市都市圈工业用地呈集团式发展,应当控制其向生态敏感区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评价 生态适宜性 多因素综合评判法 空间分析 工业用地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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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非诉执行案件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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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迪军 徐吉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58-59,共2页
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件,即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作出后,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件,即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作出后,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对国土资源非诉执行问题进行了规定。实践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案件 《行政诉讼法》 “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土资源 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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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如何“控风险”——对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风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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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维忠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4-16,共3页
土地使用权按地上建筑情况可分三类:一是地上建筑领有合法产权证(房产证)的;二是地上建筑已经竣工并通过国土部门土地复核验收但地上建筑因故未领取房产证或地上建筑已灭失的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证实践中叫做正式证(以下简称... 土地使用权按地上建筑情况可分三类:一是地上建筑领有合法产权证(房产证)的;二是地上建筑已经竣工并通过国土部门土地复核验收但地上建筑因故未领取房产证或地上建筑已灭失的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证实践中叫做正式证(以下简称正式证);三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净地或在净地上正在建设但建筑物尚未竣工验收的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证实践中叫做临时证(以下简称临时证)。前述第一类土地使用权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时已将土地使用权一并予以抵押,后两类则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本文所述净土地使用权抵押为后两类即临时证和正式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为何风险凸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风险 土地使用权证 经济 土地出让合同 国土部门 竣工验收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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