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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流质之规定的新发展及其解释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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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永强 《财经法学》 2020年第5期35-45,共11页
《民法典》第428条对禁止流质之规定作了一个重大变化,不再以"不得约定"之方式直接禁止流质,而是采用了法律后果模式。从禁止性的行为规范到技术性的法律后果模式,体现了中国《民法典》立法技术上的成熟和立法理念的更新。解... 《民法典》第428条对禁止流质之规定作了一个重大变化,不再以"不得约定"之方式直接禁止流质,而是采用了法律后果模式。从禁止性的行为规范到技术性的法律后果模式,体现了中国《民法典》立法技术上的成熟和立法理念的更新。解释论上,第428条可以看作是对禁止流质的缓和,并产生认可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买卖型担保等新型担保类型的体系效应。让与担保、买卖型担保等不再能够以禁止流质为依据认定无效,从尊重自治的角度对这些担保类型予以认可,符合民事立法的精神,但在制度建构上应辅以清算义务作为配套规则,以确保债权额与标的物价值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禁止流质 流质契约 让与担保 买卖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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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赋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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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虞伟 《世界环境》 2024年第2期25-26,共2页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民生工程。2017年,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并陆续发布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南。2022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小...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民生工程。2017年,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并陆续发布指导意见和工作指南。2022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小程序上线,增加了线上预约和用户参与的功能。七年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101家企业(单位)向公众开放,形成了宝贵的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保设施 民生工程 垃圾处理设施 工作指南 环境部 用户参与 城市污水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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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处分行为之多元模式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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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永强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16-27,共12页
处分行为是民法学的基础概念,中国民法实体法中所使用的“处分”“处分权”“无权处分”“有权处分”条文多数与处分行为相关。实证法表明,中国民法之处分概念是广义的,未精致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民法典》所称的处分,也包括出资... 处分行为是民法学的基础概念,中国民法实体法中所使用的“处分”“处分权”“无权处分”“有权处分”条文多数与处分行为相关。实证法表明,中国民法之处分概念是广义的,未精致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民法典》所称的处分,也包括出资、出卖、赠与、投资入股等形式。学理上,应将处分概念限缩于狭义的处分行为,即直接移转权利的意思表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设立与转让、动产抵押的设立等意思主义加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模式中,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似乎是一体的,合同生效一方面发生债的效力,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果。现行民法对处分行为并无特定的形式要求,不动产所有权移转之合意存在于登记申请中,动产所有权移转之合意在交付行为中被推定,除非存在相反的意思表示,如所有权保留。中国民法之处分行为是有因的,负担行为无效,处分行为一般也无效。形式上,处分行为可以和负担行为合一,也可以分离,但无论如何,两者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在解释论上都应该加以区分考察,这仍是民法的基本原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处分行为 处分权 民法典 有因性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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