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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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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玉 《纳税》 2013年第1期18-18,共1页
问: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增增值税之前的期末留抵税额可否抵扣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关键词 试点地区 进项税额 结算单据 运输费用 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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