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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推行“五不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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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恒辉 《人民调解》 2010年第5期46-46,共1页
去年以来.浙江省磐安县司法局提出“五不准”,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一是不准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经营性活动或利用社区服刑人员营利性活动牟取利益:二是不准让社区服刑人员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关键词 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 磐安县 浙江省 行为 金华市 社区服刑人员 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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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 保证 “三个到位” 抓好“四个落实” 做到“五个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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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甲子 傅萌芽 《人民调解》 2004年第4期43-43,共1页
如何做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安置帮教工作,浙江省磐安县的体会是——磐安县努力克服经济欠发达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积极探索有效的安置帮教办法。
关键词 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 五个必须 经济欠发达地区 三个到位 工作成效 积极探索 磐安县 落到实处 工作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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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分红”小纠纷 保护景区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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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哲豪 《人民调解》 2021年第2期39-41,共3页
纠纷背景2017年3月,张某与某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张某以旅游山庄、承包的山林溪滩等折价400万元入股公司,与旅游公司合作开发磐安县某景区;景区的开发和管理由旅游公司负责,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公司每月向张某支... 纠纷背景2017年3月,张某与某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张某以旅游山庄、承包的山林溪滩等折价400万元入股公司,与旅游公司合作开发磐安县某景区;景区的开发和管理由旅游公司负责,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公司每月向张某支付不少于投资额1.5%(即每月6万元)的利润分红,若实际分红未达到该比例,由公司补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红 折价 合作开发 开发和管理 磐安县 景区 入股公司 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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