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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举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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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斌 虞金波 许海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10期44-46,共3页
随着价格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除极少数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下简称政府定价)外,97%的商品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其整体或环节,在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也要逐步放开。在机构改革以后,... 随着价格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除极少数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下简称政府定价)外,97%的商品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其整体或环节,在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也要逐步放开。在机构改革以后,政府定价权和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权分离,分属发展和改革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避免了政府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既当裁判者又当运动员的局面。加强了价格监督检查力量,也对完善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市场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格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权 价格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 裁判者 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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