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中美两国药品应用阶段的法规比较 被引量:4
1
作者 徐勇慧 《中国药品监管》 2004年第4期58-60,共3页
在整个药事管理法规体系中,涉及药品应用阶段的法规(主要规范对象为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的药房),中美两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法规体系、执法主体、审批程序,以及对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等几个方面。认真比较和分析这... 在整个药事管理法规体系中,涉及药品应用阶段的法规(主要规范对象为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的药房),中美两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法规体系、执法主体、审批程序,以及对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等几个方面。认真比较和分析这些差异,对于我们思考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药事管理法规体系颇有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业药师法》 药品应用 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事管理 中美两国 药房法 法规体系 执法主体 医药分业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