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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举证时效制度的设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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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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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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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00年第3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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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时效是指因时间的推移(到期或届满)而取得或消灭某种权利的法律规定。举证时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举证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不予采信的一种制度。本文仅对民事、经济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希望有益于当前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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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时效制度
民事诉讼
时效法定
申请延期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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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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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设立举证时效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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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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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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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律师世界》
2000年第1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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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时效制度
人民法院
民事
采信
举证期限
法律后果
举证责任
当事人
法律规定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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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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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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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辉
陈绍华
沈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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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浙江省湖州市劳动仲裁院
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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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劳动》
2010年第8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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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简介
孙某于2009年1月到某公司任文员,每月工资1200元。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10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没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2010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09年2月至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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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效力
承诺书
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9年
2010年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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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9.22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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